包庇罪怎么定性量刑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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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包庇罪是一种自然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有很大危害。构成包庇罪的要素包括为罪犯提供藏身之所或经济资助,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或者作伪证来掩盖罪犯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包庇罪的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共同犯罪,所有共犯将按照共同犯罪的情况进行处理。判断是否构成包庇罪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动机、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如果是不知情或者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包庇罪怎么定性量刑的

一、包庇罪怎么定性量刑

包庇罪,属于自然人犯罪中的一种,它对我国的社会安定和法制建设会产生强烈的不良影响。包庇罪的构成要素包含:

首先,行为人为明知已经被法律判定有罪的人提供藏身之处或财务支持,协助他们逃避法律制裁

其次,行为人还需出手相助,做虚假证言来掩盖他们的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而言,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已犯罪,仍为其提供藏身之地、财务资助,协助其逃脱法律制裁,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进行包庇,那么他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若行为人事先与罪犯达成共识,共同策划实施上述行为,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共犯,并按照共同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理。在判断是否构成包庇罪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其所带来的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如果行为人仅仅因为亲情、友谊等情感因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些帮助,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包庇罪。同样,如果包庇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那么也不能被视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包庇罪是自然人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与法制建设。构成要素包括:为罪犯提供藏身或资助,助其逃避法律;作伪证掩盖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共犯将按共同犯罪处理。判断是否构成包庇罪需考虑行为人的动机、行为和后果。不知情或情节轻微者,不构成犯罪。

二、包庇罪怎么判刑

关于包庇罪,我们了解如下:

1.犯有此罪者,将依据具体情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窝藏或者包庇的对象乃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2)如果窝藏或者包庇的犯罪分子人数众多;

(3)如果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分子长期不受惩罚;

(4)若行为人反复实施这类行为等。

关于包庇罪,我们需要明确两个关键点:

首先,它存在于明知犯罪分子却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以掩盖其罪行,或者协助他们隐藏身份、销毁证据、消除罪证痕迹,以便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其次,主体是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本罪的主观态度应当是出于故意的,即明知道这个人是罪犯却还实施窝藏、包庇甚至模仿犯罪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包庇罪怎么判刑交多少钱

庇护罪,简称包庇罪,是指在明知某人已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为其提供隐匿场所、财物或协助其逃避侦查、隐瞒事实真相以及提供伪证材料等方式来予以隐蔽、掩盖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对于犯有包庇罪的行为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若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关于罚金数额,审判机关会结合案情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综合考虑,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律的具体执行会因每起案件的独特性而产生差异。

包庇罪是自然人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与法制建设。构成要素包括:为罪犯提供藏身或资助,助其逃避法律;作伪证掩盖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共犯将按共同犯罪处理。判断是否构成包庇罪需考虑行为人的动机、行为和后果。不知情或情节轻微者,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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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性质组织的萌生滋长,其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嚣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纵分不开的。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弃己责,与性质组织相互勾结,或者向其屈服低头,放任甚或助成他们危害国家、社会和民众,还将造成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特别是国家机关预防、遏制、惩治性质组织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管理活动的侵害。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所谓包庇,是指行为人积极实施的一切庇护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其中、既应包括掩饰性质的组织的性质,帮助其隐匿、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还应包括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向他们通风报信、替他们说情、游说等一切妨害有关部门查办、惩处、打击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既应包括利用职权、地位、影响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条件实施的包庇行为,也应包括没有利用上述条件实施的包庇行为。
所谓纵容,是指行为人放弃、背离其职责范围内阻止、抑制、查究、惩治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放纵、容忍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负有一定的打击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神圣职责,如果他们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这一职责,对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漠视无睹,置若罔闻,放纵容忍,便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纵容与单纯的知情不举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负有一定的打击性质的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为前提的。单纯的知情不举,如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知道一性质的组织犯毒品的罪行但未予举报等,尚未进人我国刑法调整领域,不能定罪。
本罪系行为犯,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而不论其情节轻重,危害结果如何。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仍应依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以不认定为犯罪为宜。
包庇性质的组织和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
是本罪客观构成要件的两种表现形式,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若同时实施,仍应以一罪论处,而不能实行并罚。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若对性质的组织进行包庇,或者放纵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能成立本罪。如符合其他犯罪构成特征的,应以该其他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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