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属于什么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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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有人私自将公司的资金转走,这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叫做“挪用资金罪”。这是因为他们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经济秩序。要是个人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挪用了大笔资金,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还回来,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把这些钱用于了盈利或者非法活动,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犯了“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司资金属于什么案件

一、挪用公司资金属于什么案件

擅自转移公司资金条目很有可能被定性为刑事犯罪事件。在这个问题上,涉及到的是一种性质极为恶劣且具有高度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挪用资金罪”。这种不良行为直接侵犯到了公司正当的财产权益,并对正常健康的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用途,并且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数量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其所涉及的金额数量较大,并且这些资金被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的话,那么就会被判定为犯有“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私自转移公司资金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挪用资金罪”,侵犯公司财产权益,破坏经济秩序。若未经授权,个人挪用大额资金超三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均可能被判此罪。

二、挪用公司资金20万如何量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私自挪用公司20万元的资金,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犯挪用资金罪,并且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一类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律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其应该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惩。

然而,如果该员工能够在进入刑事审判程序之前,把挪用的资金悉数全额退还给受害方的话,那么法庭将会斟酌考虑给予被告人轻判或从宽处罚,具体的减轻幅度或免责程度则要视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在此特别需要指出,如果涉案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最后,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什么是挪用资金罪?这是一种专门针对公司、企业以及其它机构中的在职员工利用职权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拨款挪为己有用于私人消费或是借予他人;

如果他有转移一定额度的金钱且未超出三个月的期限,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但是却把这些款项用于悖法的盈利行为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公司资金8万怎么判

针对挪用公司资金达八万元之多的法律审判结果,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通常而言,挪用资金罪的法定刑罚将受到被挪用资金规模、用途、时间跨度以及是否归还原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在部分案件中,涉案人员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指控。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须结合犯罪行为人的身份地位、犯罪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考量。若挪用资金被用于非法目的,或者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等恶劣后果,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恐将更为严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将挪用的资金归还给原主,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以便为自己争取到从轻发落的机会。同时,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也应当加强对内部事务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私自转移公司资金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挪用资金罪”,侵犯公司财产权益,破坏经济秩序。若未经授权,个人挪用大额资金超三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均可能被判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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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属于刑事案件吗?
是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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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车型醉驾属不属于犯罪
[律师回复] 挪车型醉驾也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短距离移动机动车,也是驾驶,如果当时是醉酒,则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情节轻重,也不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均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包括以下3个核心要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通行的场所。如果单位、小区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也属于“道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驾。驾驶,是指操纵车船或飞机等行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不论行驶距离长短,就是实施了驾驶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试行)当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意见》中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量刑指导意见
(二)》并结合实践,以下几种类型的醉驾算得上情节轻微,有可能免予入刑:
一是挪动车位。此类当事人醉酒驾驶车辆的目的,只是为了就地变换停车位置。
二是救治病人。即醉驾是为了送生急病的人去救治。
三是主动放弃醉驾。在醉驾一段距离后,又主动放弃醉驾,改为靠边停车休息,等候酒醒。
四是过时醉驾。即醉酒后并不马上驾车,而是原地等候几小时,甚至隔夜再驾车,但血液酒精含量经检测仍达到醉驾标准。
五是车辆尚未驶离原地。即在道路上已发动车辆,但尚未驶离原地。
综上所述,现实中对于驾驶行为会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形,就比如说司机知道自己喝酒主观上不会违法去驾驶车辆却因为车辆停放位置不适宜而必须在短距离内将车挪走,但是此时被交警检测出属于醉驾的情形也是没有办法逃脱法律的处罚的。
挪车型醉驾属不属于犯罪
[律师回复] 挪车型醉驾也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短距离移动机动车,也是驾驶,如果当时是醉酒,则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情节轻重,也不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均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包括以下3个核心要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通行的场所。如果单位、小区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也属于“道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驾。驾驶,是指操纵车船或飞机等行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不论行驶距离长短,就是实施了驾驶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试行)当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意见》中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量刑指导意见
(二)》并结合实践,以下几种类型的醉驾算得上情节轻微,有可能免予入刑:
一是挪动车位。此类当事人醉酒驾驶车辆的目的,只是为了就地变换停车位置。
二是救治病人。即醉驾是为了送生急病的人去救治。
三是主动放弃醉驾。在醉驾一段距离后,又主动放弃醉驾,改为靠边停车休息,等候酒醒。
四是过时醉驾。即醉酒后并不马上驾车,而是原地等候几小时,甚至隔夜再驾车,但血液酒精含量经检测仍达到醉驾标准。
五是车辆尚未驶离原地。即在道路上已发动车辆,但尚未驶离原地。
综上所述,现实中对于驾驶行为会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形,就比如说司机知道自己喝酒主观上不会违法去驾驶车辆却因为车辆停放位置不适宜而必须在短距离内将车挪走,但是此时被交警检测出属于醉驾的情形也是没有办法逃脱法律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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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属于刑事案件吗
是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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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是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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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挪用资金罪的诉讼属性:自诉案件的属性在法律层面上,挪用资金犯罪并非自诉案件,而是属于公共检察部管辖范围内的公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或是其法定代理人和亲属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并且由司法机构直接受理和处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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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属于什么罪
[律师回复] 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分别有哪些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认定挪用公款罪,主要是从挪用公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着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体包括: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点: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总之,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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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畴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需经当事人告知、犯罪轻微不影响大、公安或检方未行动等条件。挪用资金罪不符合这些条件,不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如侮辱、诽谤(严重者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等,需特定情形下由受害人告知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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