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谨精确的法律论点:
挪用资金这一违法行为,非自诉案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自诉案件的法定范畴:
其一,须经当事人之告知方能审理的案件;
其二,若受害人具备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涉及的犯罪行为轻微且影响不大的刑事案件;
其三,当受害人掌握充分证据表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时,而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却未对此采取必要行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于挪用资金罪并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别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得出结论:
挪用资金罪并非自诉案件的范畴。
至于第(一)项所列举的告知方才处理的案件种类包括:
1.涉及到侮辱、诽谤的案件,但若此类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则属例外;
3.涉及虐待行为的案件;
4.涉及侵占行为的案件。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挪用资金是侵占罪吗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挪用资金罪与侵占罪并非等同概念,二者属于两种各具特色的犯罪类别。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利用其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例如用于自己消费或借予他人,且涉及的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即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是虽然挪用时间不及三个月,但是所涉及金额数目较大且已被用以盈利活动,抑或是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等。而侵占罪则是指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经催告后仍拒绝返还;或者是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占有并拒不交出,同样涉及到较大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严谨精确的法律论点:
挪用资金这一违法行为,非自诉案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自诉案件的法定范畴:
其一,须经当事人之告知方能审理的案件;
其二,若受害人具备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涉及的犯罪行为轻微且影响不大的刑事案件;
其三,当受害人掌握充分证据表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时,而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却未对此采取必要行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于挪用资金罪并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别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得出结论:
挪用资金罪并非自诉案件的范畴。
至于第(一)项所列举的告知方才处理的案件种类包括:
1.涉及到侮辱、诽谤的案件,但若此类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则属例外;
2.涉及暴力干扰婚姻自由的案件;
3.涉及虐待行为的案件;
4.涉及侵占行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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