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有精神损害赔偿
通常而言,以下几个方面都有引发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当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侮辱或侵害时,如生命权利、健康权利、躯干肢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力受到了侵犯。
2.倘若有人未经许可非法将被监护人带离监护范围内,并且由此导致了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或近亲之间的亲属关联遭到严重破坏,那么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3.如果已故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不法侵害,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可能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个人权益受到侵害;二是非法将被监护人带离,导致亲情或亲属关系严重受损;三是逝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权益遭受侵犯,其近亲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若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能够满足同时存在如下条件,则可得到缓刑判决:
首先,其犯罪行为应属于情节轻微境况,其次,必须流露出真诚悔过之意,再次,必须确保缺乏再犯类似罪行的潜在风险,最后,不得判定缓刑将会给所住社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华已至75岁的长者,由于他们具备特殊身份与社会责任,故控方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并在可能情形下给予缓刑判决。
此外,缓刑期间的犯罪者,虽已得到从宽处理,但所判之附加刑仍然需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精神损害赔偿可能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个人权益受到侵害;二是非法将被监护人带离,导致亲情或亲属关系严重受损;三是逝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权益遭受侵犯,其近亲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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