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要付给“精神损害赔偿”
存在下列情况应当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他人人格权的。
2.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拥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4.侵害婚姻关系造成精神损害的。
5.侵害死者权利,使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的痛苦的。
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我国法律上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概念,在法律上的概念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精神损害而赔偿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者实质上是一个意思,没有区别。
2、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三、消费者在哪些情况下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因人身权益受到损害而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所获得的金钱赔偿。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害消费者下列人身权益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是侵害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的;
二是侵害消费者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的;
三是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如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非法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哪些情况下要付给“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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