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罚计算之中,并不能将取保候审纳入其中。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涉及到对整体刑期的执行。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决将受到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倘若他们在此之前已经被采取了适当的羁押措施,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相应地折算为一天的刑期。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被实际羁押,因此也就无法满足折抵刑期所需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罚计算中,取保候审不纳入刑期。这是刑诉中的强制措施,不涉及刑期执行。被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者,之前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但取保候审期间未实际羁押,故不能折抵。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可以延长吗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对于被判处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执行期并没有延长的可能。
根据相关法律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届满后,也无法予以延期。
如无进一步涉嫌违法行为需追究的话,则应当解除对其进行的取保候审。
然而若进行进一步调查,有必要时还需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多少天内
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照各项规定行事,如未获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属市、县区域;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24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等。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并非对事例作出最终裁决。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将持续进行事例的调查与审查工作。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刑罚计算中,取保候审不纳入刑期。这是刑诉中的强制措施,不涉及刑期执行。被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者,之前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但取保候审期间未实际羁押,故不能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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