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经过法定的追诉时效后,刑事案件便无法进行刑事立案处理。追诉时效是由刑法明确规定的,旨在对犯罪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加以规范与约束。追诉时效制度的确立,其主要目的在于敦促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在适当期间内主动主张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成本,并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尽管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相关部门仍有权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第一种情况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实际开展立案侦查工作或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相关案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活动;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追诉期限内,被害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上述机构却未予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过后,刑事案件通常不能立案。这一制度旨在规范犯罪追究期限,促受害方及时维权,节约司法资源。但有两种特殊情况可立案:一是犯罪嫌疑人在已开展侦查或审判时逃避;二是受害方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但未获立案。
二、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怎么办
关于刑事案件是否具备相应的追诉期限以及超过追诉期限后是否会被再次提起诉讼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中的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任何犯罪行为,只要符合该条款的规定,都将不受时间限制而不得再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该条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顶级惩罚如果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其诉讼有效期为五年;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顶级惩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其诉讼有效期则设定为十年;
再次,当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顶级惩罚高于十年但不高于十五年时,其诉讼有效期以十五年为准;
最后,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顶级惩罚已经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则其诉讼有效期长达二十年。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有效期,如果检察机关和法院仍然认为有必要再次对该案提起诉讼的话,就必须要呈报给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有案底吗
起诉时效,系依循法规所设定,换言之,正是针对涉嫌犯罪分子进行法律问责之实效时限。若某刑事事例已逾越此一有效时限,则通常表明将不再对此类罪犯追求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并无可能因被判定有罪而留下不良记录。案底主要指向为个人以往从事违法活动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既然已超过起诉时效,则不涉及判决的法律效力,自然也便无法形成所谓的案底。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倘若事例本身早已启动立案程序,抑或是具备不受时效约束的法定情节,即使过了一段时间,仍有可能面临再度问责与定罪的风险,进而导致案底的形成。
追诉时效过后,刑事案件通常不能立案。这一制度旨在规范犯罪追究期限,促受害方及时维权,节约司法资源。但有两种特殊情况可立案:一是犯罪嫌疑人在已开展侦查或审判时逃避;二是受害方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但未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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