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长多久移送检察院
根据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检察机关审查并请求其准许逮捕。而针对一些特别紧急且复杂的案件,司法机关有时也可能将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期限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然而,若涉嫌犯罪的被告人为流串犯、多次违法者或集团犯罪的主谋之一,那么向检察机关申请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检察机关有七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个工作日,然后再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现行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拘后三工作日内须提交至检方审查逮捕。特殊紧急复杂案件可延长至四工作日。对于流窜犯、惯犯或犯罪集团主谋,申请逮捕期限可延至三十工作日,检方有七工作日决定是否批准。故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工作日。
二、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管辖的案件而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属于在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处理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通常情况下,被拘留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会受到公安部门严格的审讯,如果经查证并无犯罪事实或是无需进行拘留处理的,应立刻予以释放,同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期限计算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三天。
但在特殊情形下,如遇有紧急情况或涉及重大案情等,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延长,具体延长时长则根据实际情况最长可达四天。
针对那些流动作案、屡次犯案、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天。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自正式拘留之日开始,每一天都会被计入期限之内。
其中,所谓的“流动作案”即指跨越不同城市、县城管辖范围持续实施犯罪行为;而“屡次犯案”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超过三次以上;至于“团伙犯罪”则特指两人以上共同形成的犯罪组织。
在刑事拘留的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将继续展开案件的调查与侦办工作,并有权在必要时释放那些不应被拘留的人员,同时若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也应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
现行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拘后三工作日内须提交至检方审查逮捕。特殊紧急复杂案件可延长至四工作日。对于流窜犯、惯犯或犯罪集团主谋,申请逮捕期限可延至三十工作日,检方有七工作日决定是否批准。故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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