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多久过期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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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也有特殊规定。时效起算点一般为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时,若损害发生超过二十年,除非法院批准延长,否则将不再受保护。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案件情况可能会影响时效的起算和中断。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多久过期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多久过期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权的法定诉讼时效,应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以确认和适用。通常情况下,公民的民事权益自其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受损及对应责任方之时起,有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予以保障。但在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则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以及对应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越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经权利人提出申请并获批准,方可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的具体处理过程中,不同的案情可能会对诉讼时效的起算与中断产生相应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赔偿请求权,应依《民法典》确认,一般有三年诉讼时效。特殊规定除外。时效从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时起算,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再保护,除非特殊情况下法院批准延长。刑事案件处理中,案情可能影响时效起算与中断。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什么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请求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即由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时,侵权方应向被害人赔付治疗及康复所需的各项合理资金用于诸如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方面,同时还要承担因此给受害人带来的收入损失补偿。

其次,若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残疾,侵权方还需负担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额外支出。

最后,如果被害人不幸离世,人权受损方还有权要求侵权者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三、刑事附带民事二审怎么判

刑事责任的判定上,二审法院将对原先的审判所确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如果原判的事实依据明确,获得的证据确凿可靠,同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无误,那么二审法院很有可能维持原来的判决。然而,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的事实存在模糊之处或者证据不够充分,那么它就有可能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改判。至于民事赔偿方面,二审法院通常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只对上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范围进行审查。如果上诉人的理由充足,那么二审法院可能会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赔偿请求权,应依《民法典》确认,一般有三年诉讼时效。特殊规定除外。时效从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时起算,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再保护,除非特殊情况下法院批准延长。刑事案件处理中,案情可能影响时效起算与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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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四)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法院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如果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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