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会是坐牢吗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坐牢。从法律意义上讲,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剥夺行为人临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直接受理案件、深入开展侦查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应对法定紧急情形的措施。而我们常说的“坐牢”则一般指向那些被司法机构裁决判处了有期徒刑及其以上之重型刑罚者,并且在监狱中执行刑罚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实现目标过程中的暂时性强制措施举措,旨在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顺畅有序进行,防范犯罪嫌疑人借机逃逸、销毁关键证据等可能导致调查陷入困境的问题。在被刑事拘留之后,若经由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终被判定为有罪且需承担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责任,方能进入到坐牢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警方或检方为侦查需要,临时限制嫌疑人自由的措施,不等同于坐牢。坐牢是指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在监狱服刑。刑拘旨在保障诉讼顺利,防止嫌疑人逃避调查。只有经审判确定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嫌疑人才会开始坐牢。
二、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和评估后,认为需要拘捕某位人士,他们应该在拘留该人士后的三日内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核准。
然而,如因特定原因,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严重可疑的行为特征,此时的拘留周期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其次,针对正在实施伪罪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可有权未经授权就先行拘留:
(1)正处于犯罪的准备阶段,包括策划与准备;
(2)被害人或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为罪犯;
(3)发现在其身边或住所内有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欲自寻短见或逃亡;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以及行串供的潜在风险;
(6)不明真名和住所,无法准确识别其个人身份;
(7)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为主要活动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如何申请取保
身为亲属,如欲申请取保候审,可参照以下详细流程执行:首先,请您撰写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人身份信息、提出取保候审之具体原因等关键内容;其次,为确保当事人得到适当的保护,您须提供足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具备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作为辅助措施;再次,将完整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送交审理该事例的执法机构进行审核备案;最后,待执法机构完成对申请文件的详细审查后,若认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便会依法批准设立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最终仍需视乎事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刑事拘留是警方或检方为侦查需要,临时限制嫌疑人自由的措施,不等同于坐牢。坐牢是指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在监狱服刑。刑拘旨在保障诉讼顺利,防止嫌疑人逃避调查。只有经审判确定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嫌疑人才会开始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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