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司法机关认为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可以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安全;
第三,若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上无法自我照料,或者孕妇及哺乳期内的母亲,法院也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以防止对其自身健康以及胎儿或婴儿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最后,如果案情复杂,经过多轮审理依然未得出结论,且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那么司法机关也有权决定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关键强制措施。《刑法》规定其适用条件包括:可能被判轻刑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不会危害社会;严重疾病、孕妇、哺乳期母亲;案情复杂需继续调查。
刑法所确立的立功表现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阻挠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行为;
其次,揭发狱内或狱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经核查所获取的证据确实可信的事件;
再次,拥有发明创造或实行重大技术变革的情形;
还包括在日常的生产与生活场景里舍身救助他人的壮举;
以及在抵御突发性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最后,对于国家和社会做出的其它重大贡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被判为监禁、拘留、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的罪犯在审理期间,倘若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辅导,并且有悔过自新之心,或是具备上述立功行为的,可以考虑进行减刑处理;
然而如若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的,必须予以相应减刑:
(一)成功阻挠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揭示狱内或狱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真相,且经核实无误的情况;
(三)具有创新思维或实现重大科技突破的成果;
(四)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无私奉献救人事迹;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危机中展现英勇精神的;
(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它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刑法规定的追诉期是多久的
刑法中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指法律对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所设定的有效时间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同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各不相同:针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后便不再予以追究,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法律则将追诉时效设定为十年;进一步而言,针对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法律同样设立了十五年追诉时效的期限,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应在二十年内予以追诉,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责,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事例之后,犯罪者为了逃避侦查或审判而选择逃离现场的,其追诉时效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如果被害人能够在追诉时效之内提出控告,那么无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必要对此进行立案侦查,此时追诉时效也不应该成为阻碍因素。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关键强制措施。《刑法》规定其适用条件包括:可能被判轻刑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不会危害社会;严重疾病、孕妇、哺乳期母亲;案情复杂需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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