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立案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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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袭警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即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使用暴力。暴力行为包括咬、踢、抱摔等,以及使用凶器或开车冲撞。需要注意的是,“警察”必须合法执行职务,否则不构成袭警罪。
袭警罪立案的依据是什么

一、袭警罪立案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涉嫌犯下袭警罪的案件,其立案的关键依据主要集中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满足法律所设定的构成要件。此项罪名所涵盖的范围即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针对正处于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人民警察展开攻击。

其中,暴力袭击的表现形式不仅限于撕咬、脚踢、抱摔、投掷这些直接侵犯人民警察身体的动作,而且也包含了利用凶器甚至是驾驶机动车辆冲撞等极端手段,从而造成警察生命健康权面临严重威胁的情况。

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指的"警察"必须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若该警察并未处在执行职务的状态,或者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并不合法,那么通常情况下便无法将其认定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袭警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满足法律要件,即以暴力攻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暴力行为包括撕咬、踢打、抱摔等,及使用凶器或车辆冲撞。需注意的是,"警察"必须合法执行职务,否则不构成袭警罪。

二、袭警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针对妨害公务罪中第五款项目作出了明确划分并独立出来称为“袭警罪”。

因为"袭警"在本质上其实就是对公务活动的破坏性行为之一,所以,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在行为模式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现象。

在此前提下,对那些正在依照法律条例严格执行其职责的民警,若他们遭受了以下四类行为,均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中所定义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按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并由司法机关予以从重制裁:

1.采取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方式袭击民警的身体;

2.破坏或损坏民警正在使用的警车、警械以及其他警用装备;

3.对民警实施打砸行为,甚至抢夺民警手中的警用设备进行攻击,这些都对抗拒执法的民警造成人身攻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即便没有进行实际的暴行但却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对抗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的也应当依据妨害公务罪进行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处于醉酒状态的当事人实施的袭警犯罪行为,同样需要负起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有人故意怂恿、煽动其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这类行为提供工具或协助的,那么这都将被视为共同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对于那些哪怕是只是针对民警实施轻度的袭警行为,亦或是仅限于口头上辱骂执法人员,但是还不至于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的情况,虽然还不能称之为犯罪,但是已经构成了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然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袭警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

关于袭警罪的立案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当某人采用暴力或恐吓手段对正在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袭击时,这便立即构成了袭警罪的证据确凿,需要立即立案展开调查。此处所提及的"暴力",意为带有明显可见的物理力量的攻击或束缚,比如殴打、捆绑等等;而"威胁"则是以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进行警告,以此对警察形成压迫和恐惧。因此,只要一旦有人实施了例如殴打、捆绑等暴力性质的袭击,原则上来说,都将被视为构成犯罪处理。此外,如果此类袭击致使警察遭受轻伤等级的伤害,或者导致警方配备精良的武器工具被严重破坏,甚至出现持凶器或者使用异常危险的物品对警察进行袭击、驾驶机动车辆对警察进行无理冲撞等情况,那么这样的行为应当被加重刑罚予以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袭击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醉酒状态,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袭击警察的行为不仅直接威胁到警察的人身安全,而且同时会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与人道精神,因此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涉嫌袭警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满足法律要件,即以暴力攻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暴力行为包括撕咬、踢打、抱摔等,及使用凶器或车辆冲撞。需注意的是,"警察"必须合法执行职务,否则不构成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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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简易程序,从其最普遍的意义上来看,是指通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环节、步骤加以不同程度的简化,从而使案件得到快速处理的特定程序。简易程序只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若从诉讼过程的角度来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简易侦查程序、简易程序、简易审判程序、简易救济程序等。而人们通常所说的简易程序,一般主要是指简易审判程序。设立简易程序是提高诉讼效益的需要,是为了在刑事诉讼中降低经济成本而采取的必要步骤。但诉讼效益的提高并不是简易程序建立的唯一基础,简易程序还具有一些特有功能。建立简易程序,可以确保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资源投入得到合理的配置,并在此基础上保证普通诉讼朝着正当化方向改革的努力获得成功。
为了使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得到减少,在普通诉讼程序之外设立简易程序就显得十分必要了。通过这种诉讼程序的繁简分离,刑事案件在进入法庭正式审判之前就进行必要的分流:一部分重大、复杂、被告人期待获得较为完善的程序保障的案件,采用较为正规、烦琐而且保障程度较高的程序来处理;而那些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被告人也自愿放弃程序性保障的案件,则适用简易程序来处理以提高诉讼效益。从一些国家的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来看,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上还出现日益扩大的发展趋势。这种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所做出的刑事程序的繁简分离设计,实际是为解决公正与效益之间的价值冲突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这恰恰是简易程序赖以存在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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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袭警罪的量刑: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构成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攻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对暴力抗法行为的严厉惩处,旨在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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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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