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才能进行刑事拘留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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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拘不必全经检方批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重大嫌疑人可以在七种情形下径行拘留,而不必全都经过检方批准。这七种情形包括:犯罪预备或实施中;被指认为罪犯;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逸;可能毁灭证据;身份不明;有严重犯罪嫌疑。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机关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安全。同时,法律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拘留的条件和程序,以防止滥用职权。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检察院批准才能进行刑事拘留吗

一、检察院批准才能进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并非全部需要经过检察机关审查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那些已发生或即将实施违反犯罪行为,或者是在案发后得以迅速察觉的重大嫌疑人,如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即可立即行使拘留权:

第一,正处于准备阶段或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

第二,被害人或其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

第三,在其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

第四,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第五,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潜在可能性的;

第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信息,身份不明的;

第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拘不必全经检方批准。我国法律规定,公安对重大嫌疑人,在七种情形下可径行拘留:犯罪预备或实施中;被指认为罪犯;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逸;可能毁灭证据;身份不明;有严重犯罪嫌疑。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

在经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若出现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特殊情况,可依法提请进行取保候审。

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当中,对于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刑事羁押当事人,为了防止其逃避相关调查、检控与审判,依据法律规定责令其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从而确保能够随时接受讯问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以下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者,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审判机关有可能判处被告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属刑法;

(2)因涉嫌罪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3)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怀胎待产期、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进行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稳定性问题;

(4)待案件调查阶段结束后,仍未能完成审理工作时,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方式。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若司法部门决定不予同意取保候审请求,原因通常涉及多个方面,例如申请人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抑或是并不符合特定的取保候审标准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多久宣布逮捕结果

当法院批准对犯罪行为人实施逮捕之后,公安机构通常会在24小时之内对外公布逮捕决定并着手实行逮捕措施。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行为人为避免披露真实姓氏和居住地而选择隐瞒相关信息导致其身份无法被确定,警方在首次确认其身份后才开始计时,这时宣布逮捕的具体日期就会发生相应的推迟。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法院批准逮捕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一般来说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那些案情错综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事例,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如果事例的性质极其严重且复杂,那么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甚至可能会进一步延长。

刑拘不必全经检方批准。我国法律规定,公安对重大嫌疑人,在七种情形下可径行拘留:犯罪预备或实施中;被指认为罪犯;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逸;可能毁灭证据;身份不明;有严重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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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人这一点很复杂,分很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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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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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审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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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因为村里债务问题被检察院拘留,不知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批捕,我想麻烦律师回答一下检察拘留什么情况批捕
[律师回复] 正常普通的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判决,大概需要4-5个月。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各个阶段的时限,但每个阶段又同时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或不计入时限等,因此,时间的计算就变得十分复杂。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1、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4、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天
5、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6、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7、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
8、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办案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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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捕还会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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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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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的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2、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提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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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多少天进入法院?
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情况下几个月的时间就会进入法院,但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对于这样的一种具体的规定并没有一些阐述,一般情况下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就做出了限制是两个月的时间,所以完成之后就会移交给检察机关来进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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