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算不算考验期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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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不是考验期,这是刑事司法程序,主要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比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工作信息等。这些规定与考验期的性质是不同的。
取保候审算不算考验期

一、取保候审算不算考验期

在正式解读中,我们需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不算作考验期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其主要任务在于确保刑罚诉讼过程的流畅推进,同时确保涉嫌犯罪者或被告的基本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在享受此项权利的同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倘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提交相应的报告等等。

然而,这些要求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考验期的性质存在本质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正式解读中,应明确:取保候审非考验期部分。它是刑事司法程序,旨在保障刑罚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取保人权益。被取保人需遵守法律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城,变更住址等工作信息需及时报告。这些规定与考验期性质不同。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算刑期呢

在我们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对于已经逮捕或是在逮捕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在调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的逃逸,相关的司法机构如公安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会根据法令规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要收取保证书,以此来确保这些人员能够按时出席诉讼程序,并且不对其实施关押或暂时取消对他们的关押。

这个过程就被称之为取保候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只是一种强制性的替代措施,因此在这段时间内并不计入刑期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最长多久结束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严格限制于十二个月内。在此期间,被采取此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同未获得并经贯彻实施机关的许可便禁止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到案;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办案机关认为不应再对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则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若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将其转为监视居住、逮捕等,也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在正式解读中,应明确:取保候审非考验期部分。它是刑事司法程序,旨在保障刑罚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取保人权益。被取保人需遵守法律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城,变更住址等工作信息需及时报告。这些规定与考验期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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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阶段算不算缓刑考验期
取保候审与缓刑考验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取保候审不是缓刑考验期。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到庭接受审判,避免逃避司法程序。而缓刑考验期是根据刑法规定设立的,旨在对被判缓刑的罪犯进行监督和教育,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根据刑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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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考验期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非强制司法程序。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需要遵守监管要求,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常居地,如需变更住址、工作或通信方式,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执法机构,并应迅速响应传唤以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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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叔酒驾被公安给羁押,家里找了人才把人给闹出来,现在刚出来几天,就是想安生的度过这段期间不要出篓子,争取能从轻处理,所以问问取保候审后应怎么办?在考验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呢?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取保期间的相关规定,随叫随到,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以下是取保候审期间要请注意和遵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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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取保候审考验期
取保候审考验期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规定,以等待案件最终判决并执行的这段时间。在考验期内,司法机关会严密监督和考察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确保其在享有一定人身自由的同时,也能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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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叔叔前段时间在出差的途中,我叔叔的车子撞到了人,现在我叔叔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关于假释的考验期从起计算是多长时间呢
[律师回复] 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二、适用假释的条件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 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二、 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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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考验期吗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并非考验期,而是一种程序性措施。对于未逮捕或已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司法程序,执法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要求他们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随时接受传唤,并暂时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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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律师回复] 1.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5.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6.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7.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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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了还要考验期吗
在取保候审环节结束后,倘若被告被裁决需服缓刑,那他们便需要严格遵守并履行由人民法院精心制定和判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依照常规的规定来看,对于轻罪所判处的拘役,其缓刑期间通常设定为原判决刑期加上一年或者略少于此的时间,然而,这个缓刑期间的最低时限不能少于两个月;至于对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其缓刑考验期则规定在原判决刑期的基础上增加五年或者更少的时间,但是,这个缓刑考验期的最短时长必须要超过或者等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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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律师回复] 1.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5.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6.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7.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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