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之后,依然存在再度批准逮捕嫌疑人的可能性。尽管此种行为属于一种严谨的刑事强制手段,但并不能直接断言案件已经结束或者嫌疑人必然清白无辜。倘若在其获得保释待审期间,发现嫌疑人存在故意违反相关保释规定或者案件露出了新的间接证据,这些都足以证实嫌疑人的罪行显著且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刑罚处罚,司法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考虑是否批准对该嫌疑人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保释候审期间,嫌疑人仍可能被重新逮捕。这种措施虽严格,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终结或嫌疑人无罪。若发现嫌疑人违反保释规定或出现新证据,显示其罪行严重,司法机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逮捕。这确保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性。
二、取保候审到期保证金应该怎样处理
关于取保候审到期后保证金的相关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行为发生,那么当取保候审期满之际,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恪守法律规定,执行机关有权对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进行没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本人去签字吗
提取保释候审一般须经候审人员本人签署。此举在于保证提取保释候审作为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施加的刑事强制措施,所有与其相关之手续都应确保被候审人员了解并表示同意。然而,在特定情境之下,例如由于候审人员躯体状况导致无法亲自签名,则可透过合法的授权委托,由其最近亲属或者律师代理进行签署。然而,代理签署同样需要满足法定的流程与要求。值得强调的是,提取保释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告终结,被提取保释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从相关规定,例如未获执行机构批准前不得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城市或者县区,以及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等等。若有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撤销提取保释候审,进而重新被羁押的风险。
在保释候审期间,嫌疑人仍可能被重新逮捕。这种措施虽严格,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终结或嫌疑人无罪。若发现嫌疑人违反保释规定或出现新证据,显示其罪行严重,司法机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逮捕。这确保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