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擅自挪用资金金额达十四万元者,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涉案人员被法院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如挪用资金的目的、是否已经偿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犯罪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悔过表现和认罪态度等等。倘若挪用资金的行为涉嫌违法,那么相应的惩处力度亦可能会有所提升。另一种特殊情况在于,若在案发之前已经成功归还了被挪用的款项,这无疑有助于减轻其面临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现行法律,挪用资金达14万元者,可被定性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实际量刑时,法院会考虑挪用目的、是否归还、经济损失及犯罪者悔罪态度等因素。若行为违法,惩处可能加重。若案发前已归还挪用款项,可减轻刑事责任。
二、挪用资金罪判缓刑条件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七十二与第二百七十二两条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其适用缓刑条件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首先,针对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某类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的领域里,若擅自将单位所拥有的资金挪作私人用途或者借予他方时,倘若其涉及金额庞大且超越三个月尚未归还给原持有者,或者虽然并未达到三个月的期限,但已经造成了数额较大且通过营利手段进行挥霍或者从事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等情形,便将判处犯人流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罪犯自述其犯罪情节尚属轻微,且尚存羞耻之心,表示愿意悔悟;
最后,在刑期执行完毕后如无再次犯罪的风险;
以及法院宣示缓刑不会对其本人及生活的社区带来恶劣的影响。
另外,对于年龄未达十八岁、正处于孕期或者年事已经超过七十五岁的人士,也应给予缓刑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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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资金罪广州标准是怎样定的
在中国广州地区,判断挪用资金罪是否成立的定罪准则主要是依据我国刑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规定来确定。例如,当行为人将挪用而来的资金用作自然人自身使用或向他人借款之时,倘若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时间跨度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抑或是在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但其数额较大并且是用于营利活动,甚至是进行非法活动时,便可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其中,“数额较大”这一概念通常是指挪用资金的金额累计达到了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另外,如果是涉及到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话,那么入罪的门槛就相对较低,只需要挪用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即可构成该罪名。然而,在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挪用资金的用途、是否偿还、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其它一系列复杂的考量因素。因此,如果您面临着与此相关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和详尽的法律指导。
根据现行法律,挪用资金达14万元者,可被定性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实际量刑时,法院会考虑挪用目的、是否归还、经济损失及犯罪者悔罪态度等因素。若行为违法,惩处可能加重。若案发前已归还挪用款项,可减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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