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寻衅滋事案件中,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准许以及具体取保候审的期限,实际上并无统一而固定的规定或标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所呈现的具体特点和状况。通常来讲,当犯罪嫌疑人面临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施行的附加刑等轻微刑事处罚时;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重典,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危害者;亦或是具有严重疾患、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甚至是正值孕妇或哺乳期内的女性,若经判定取保候审同样不妨碍社会安定者;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控辩双方仍未能就案件达成实质性结论,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继续推进诉讼程序者,均可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鉴于寻衅滋事罪属于一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因此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往往会采取更为严谨的态度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涉寻衅滋事案中,取保候审的批准和期限不固定,取决于案件特点。轻刑、无社会危害、特殊人群或羁押期满未结案者,可申请取保。但此类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审查时更严格。
二、寻衅滋事多次行为如何认定
关于“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律判定标准如下:
这里所指的“多次”通常是指重复出现且数量达到或超过三次的情况。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判定是否属于“多次”寻衅滋事行为,不仅需要考虑到行为人这一特定个体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次数,还必须要求这些行为已经达到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才可成立。
举例说明,如果行为人基于同一个犯罪意图进行了一次犯罪活动(例如在同一公共场合同时针对多名在场人员发起无差别攻击),或者同一桩犯罪案件中,在同一地点持续进行了强制抢劫等性质恶劣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仅有一次犯罪的事件。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法条规定,倘若有人将其他人纠集起来,多次实施与前述条款中描述雷同的行为,并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后果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适当罚金的严厉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三、寻衅滋事多少钱立案标准
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对于寻衅滋事案件的立案和定罪并未严格按照涉案金额作为唯一衡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或多种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刑罚。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无端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3)强行索取、占有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以及(4)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是否恶劣、严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在涉寻衅滋事案中,取保候审的批准和期限不固定,取决于案件特点。轻刑、无社会危害、特殊人群或羁押期满未结案者,可申请取保。但此类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审查时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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