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属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管制刑范畴之内。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制度,主要运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它是指在该环节内,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联合行动,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在被逮捕之后,需要改变原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避相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会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一份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原本的羁押状态。与此相对应的,管制刑则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种主要刑罚方式,它的特点在于不对罪犯进行关押,而是通过对其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进行限制,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社区矫正来实现惩罚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程序,非管制刑罚。它涉及公检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改变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配合调查、起诉和审判,不羁押或暂释原羁押。管制刑则限制罪犯自由,实施社区矫正,属于刑罚方式。
二、取保候审怎样办理
取保候审的独特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与其具有近亲关系者,需要以书面方式阐述他们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意愿。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之后,应在七天内作出以下决定:
同意或拒绝。
再次,如果能够成功取得保释,相关机构应当当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他们亲自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
在实践操作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二)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且在数量上超出有期徒刑最高量刑程度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的;
以及(四)除了无法自理生活之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也可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要交押金
对于保证人条件下的取保候审,并不强制要求交付押金,亦可选择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而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则需由决定机关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风险;反之,如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保证金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其数额的设定将综合考虑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及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程序,非管制刑罚。它涉及公检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改变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配合调查、起诉和审判,不羁押或暂释原羁押。管制刑则限制罪犯自由,实施社区矫正,属于刑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