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没有批捕有事吗
刑事拘留阶段尽管还未批准逮捕,却并不完全等于无事可做或无过错承担。这里所必需强调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套暂时性且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与之相应的则是更为严谨周密的逮捕决策过程。未能获批逮捕的原因可能千差万别,既有可能缘于现有的证据尚未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犯罪的事实,同时也可能因为案件本身性质相对较轻、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得批捕的情形。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并不会因此而彻底终止调查取证。一旦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获取到更具说服力的新证据,那么犯罪嫌疑人仍然无法逃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虽未批捕,但非无事可做。作为暂时性强制手段,逮捕决策更为严谨。未批捕或因证据不足、案件性质轻或依法不得批捕。但调查不会终止,若后续获新证据,犯罪嫌疑人仍面临刑事追责。
二、刑事拘留后能取保吗,怎么规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进行申请取保。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有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幼儿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等特殊情况时,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有权对该类罪行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依法被认为有可能分别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至少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法不会引起社会公害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身份而采取取保候审法不会引发社会公害的上述人员,均可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最长多久判决书
刑事拘留这一环节仅仅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存在,并不能作为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必要前提条件。在一般的刑事事例中,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开始,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为止,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三四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而最短也需要大约一年左右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事例将依次经历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其中,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两个月;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则通常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例,其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半个月;至于法院的审判阶段,一般情况下会在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然而,对于那些可能涉及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例等特殊情况,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后,各个阶段的期限均有可能得到相应的延长。但是,如果事例本身较为复杂,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各个阶段的期限都有可能进一步延长。
刑事拘留虽未批捕,但非无事可做。作为暂时性强制手段,逮捕决策更为严谨。未批捕或因证据不足、案件性质轻或依法不得批捕。但调查不会终止,若后续获新证据,犯罪嫌疑人仍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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