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还能提起民事诉讼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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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问题处理妥当后,通常不能再就相同内容提民事实体诉求。不过,要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还是有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的资格的:比如说,刑事案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没把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完全填补上,或者还有其他没在刑事案件中明确体现的合法权益需要补偿或保障。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还能提起民事诉讼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还能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伴随的民事赔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之后,通常情况下无法就相同内容再次提出民事实体诉求。然而,若出现下列几种状况,那么当事人依然具备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的资格:比如,刑事案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未能完全填补受害人经济上所遭受的损害,亦或是存在除此之外未在刑事案件中明确体现的合法权益需获得补偿或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在刑事案件伴随的民事赔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之后,通常情况下无法就相同内容再次提出民事实体诉求。然而,若出现下列几种状况,那么当事人依然具备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的资格:比如,刑事案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未能完全填补受害人经济上所遭受的损害,亦或是存在除此之外未在刑事案件中明确体现的合法权益需获得补偿或保障。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什么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请求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即由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时,侵权方应向被害人赔付治疗及康复所需的各项合理资金用于诸如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方面,同时还要承担因此给受害人带来的收入损失补偿。

其次,若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残疾,侵权方还需负担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额外支出。

最后,如果被害人不幸离世,人权受损方还有权要求侵权者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三、刑事附带民事二审怎么判

刑事责任的判定上,二审法院将对原先的审判所确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如果原判的事实依据明确,获得的证据确凿可靠,同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无误,那么二审法院很有可能维持原来的判决。然而,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的事实存在模糊之处或者证据不够充分,那么它就有可能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改判。至于民事赔偿方面,二审法院通常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只对上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范围进行审查。如果上诉人的理由充足,那么二审法院可能会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在刑事案件伴随的民事赔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之后,通常情况下无法就相同内容再次提出民事实体诉求。然而,若出现下列几种状况,那么当事人依然具备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的资格:比如,刑事案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未能完全填补受害人经济上所遭受的损害,亦或是存在除此之外未在刑事案件中明确体现的合法权益需获得补偿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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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四)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法院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如果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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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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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不予受理;
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责任编辑: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
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作出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附带民事状样式附后);
(二)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三)其他证据材料。
三、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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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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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调解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一、二审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宣判前阶段。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发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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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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