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盗窃类刑事案件从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直至最终判定罪责期间的时长并未固定,受诸多因素而定。然而,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司法实践中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最长时间通常不会超过37天。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依法承担起了调查取证的职责,倘若证据充足,则会启动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程序。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需耗费的时间范围大致为1个月,但若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情况下,所延长期限可达到15天。若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则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次持续时间为1个月。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同样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盗窃案件拘留至判决时长不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37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证据足则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约1个月,复杂案可延长15天。检察机关可退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1个月。法院审理期限因案而异,简易程序20日内完成,重案可延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两个月内判决,最长不超三个月。
二、刑事拘留的人都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此,辩护律师享有合法会见权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严格的规定,辩护律师拥有与正在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的权利。
同样地,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员在获得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之后,亦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过信件进行沟通联系。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只要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协议或者申请到法律援助的公涵,就有权力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而看守所应在收到请求后迅速作出回应并依法安排适当的时间与相关人员进行会见。
然而,为了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辩护律师必须在会见前仔细审查自身携带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备,对案件核心问题的提问是否足够全面且能够有效引出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话题,并且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否适合进行面对面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被刑事拘留最后不起诉怎么办
如果某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最终并没有被提起公诉,那么就表明该案子在审查起诉阶段并未能满足提起公诉的法定门槛。在此种状况之下,涉案人员应该立即获得自由之身。被拒绝予以起诉之人正在接受司法限制之,将会面临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的决策。不起诉裁决具有终结刑事诉讼规程之效用,因此被判定无罪之人将不遭受刑事惩罚,他们所涉及到的一切刑事与行政监管措施均应随之解除。此外,被不起诉者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等法律所赋予的正当利益都需要得到严格保护。倘若由于刑事拘留令被判定为无辜的被告人蒙受了损失,只要符合法定要求,被不起诉者便有资格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盗窃案件拘留至判决时长不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37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证据足则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约1个月,复杂案可延长15天。检察机关可退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1个月。法院审理期限因案而异,简易程序20日内完成,重案可延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两个月内判决,最长不超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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