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判处实刑怎么办
若在订定取保候审之后仍然被判定实行实刑,则代表着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往往是由于审理本案的司法机构在全面评估案件全貌后,基于被告涉嫌的罪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带来的潜在威胁,慎重决定不再适用缓刑或者其他性质的非监禁刑罚措施。在此情境之下,被告需依照司法机构给出的判决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刑期。审判之日一旦来临,将由公安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收监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若订定取保候审后被判实刑,即预示牢狱之灾。此决策基于司法机构全面评估案件后,认为被告罪行严重且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故不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罚。被告需按判决和法律规定服刑,并由公安部门执行收监。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能两次去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进行两次外出活动?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并无明确的限制规定,只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针对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要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审理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手机会被监听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关于手机是否会被监管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侦查工作所需。通常而言,当办案机关基于有效收集与事例相关关键性证据,或者存在可能对侦查造成阻碍的风险因素等考虑,并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批准之后,才可对取保候审人的手机进行必要的监控。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属于强制性的手段,而需综合评估事例性质、证据情况及其他诸多因素来最终决定。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不得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篡改证据等行为。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则有可能导致其已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遭到撤销。
若订定取保候审后被判实刑,即预示牢狱之灾。此决策基于司法机构全面评估案件后,认为被告罪行严重且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故不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罚。被告需按判决和法律规定服刑,并由公安部门执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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