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刑事拘留达三十日之久之后,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撤销案件、不起诉等情况下,当事人便具备了申请国家赔偿的资格。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倘若其适用时间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畴,且随后来自后续处理程序的结果证实此拘留行为存在失误,则被拘留人有权要求国家提供相应的赔偿补救。然而,若该拘留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最终案件中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以及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那么当事人将无法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拘留超三十日,若被判定无罪、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若拘留适用超时且后续程序证实为失误,被拘留人有权要求赔偿。但如拘留合法且案件有明确犯罪事实及证据支持,当事人无权申请赔偿。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不一样呢
(1)两者性质截然有异,行政拘留乃是一种行政制裁手段,其具备强烈的处罚与惩戒色彩,而刑事拘留则为一项强制性举措,承载着重要的防范与束缚企图,其具备明显的预防性以及强制力。
(2)二者之宗旨也有所差异,前者着重于维护公共秩序,后者着重于打击犯罪行为,因而各司其职,共同服务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3)决定实施拘留的权力机构因种类不同而各异。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危害社会安全的个体,这类事件通常发生于日常生活中,一般来说,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裁决;
然而,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例如可能涉及到违反刑法等重大违法行为,则需要由公安机关会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4)法律依据亦有所了解。
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其中,行政拘留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往往是琐碎但可能会影响公众秩序的事情;
而刑事拘留则基于《刑事诉讼法》,主要针对严重危害社会且触犯刑法的行为。
(5)关于拘留的时限,两者之间也是存在区别的。
(6)是否允许暂时停止执行拘留、或者对于已被宣告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暂停执行,这在两种拘留方式中有所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在哪个部门提审
一般而言,在刑事事件由于违法行为被民警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往往承担起提审的主要职责。然而在这一侦查阶段,如果有必要的话,检察机关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提审。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查清事件的实际情况和获取准确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罪名。同时,鉴于他们也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与执行者,若发现事件中有任何不妥之处或者有必要进一步核实某些问题时,检察院同样拥有权力对嫌疑人进行提审。但是我们要明白的是,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进行提审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进行审问,如刑讯逼供、诱供等。此外,在提审过程中,嫌疑人还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超三十日,若被判定无罪、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若拘留适用超时且后续程序证实为失误,被拘留人有权要求赔偿。但如拘留合法且案件有明确犯罪事实及证据支持,当事人无权申请赔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