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肇事逃逸交警不认定怎么办理
若阁下对于警方关于未认定对方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判断结果抱持不满态度,那么不妨考虑以下几种途径加以申诉:
首先,阁下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在申请书中,务必详尽阐述阁下认为执勤交警对事件的判断存在错误之处以及作为支撑的具体理由与依据,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次,建议阁下尽全力搜集更具说服力的证据以支持自身观点,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目击者的证词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若对警方未认定对方逃逸的交通事故判断不满,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详述判断错误之处及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同时,应努力搜集更多说服力强的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词等。
二、对方肇事逃逸我方应如何处,怎么规定的?
由于对方发生了肇事逃逸这一行为,对于我们这边来说,最好的做法就是立刻报警进行处理。
在警察着手调查并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相关驾驶人员之后,会在十天之内出具一份详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这份认定书所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如果认为是由肇事逃逸的那辆车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就应当由该汽车的所有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代为垫付受害者所需的医疗费用。
在垫付了相应款项且完成追讨程序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将保留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进一步诉讼追责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方肇事逃逸后又返回该怎么判
对于肇事逃离现场后再返回事发现场的情况,其判决结果将会依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首要的是要看这次事故所引发的后果,这包括人员伤亡的严重程度以及财产损失的规模等等。倘若这个事件导致了人数众多的人受伤甚至死亡,亦或是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害,而且肇事者在这场事故中承担着主要责任乃至全责,那么他之前的逃逸行为无疑将加剧法律对此类行径的惩罚力度。不过,尽管有返回现场的情节存在,但是在量刑过程中,这或许可以被视为一个酌情减轻处罚的参考因素。然而,无论如何,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对道路交通法规的严重违反。在实际的量刑环节,法院会全面权衡肇事者返回现场的主动程度、返回之后的行为表现以及他们对事例调查和处理工作的配合程度等多个方面。总而言之,这类事例的判决结果并不是简单地一刀切,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若对警方未认定对方逃逸的交通事故判断不满,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详述判断错误之处及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同时,应努力搜集更多说服力强的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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