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多久可以打电话
依照《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犯有此项罪行并被拘留之人如需拨打电话,应先行向执法官提出申请,待获批复后,方能利用拘留所内部设置的固定电话进行通讯。然而,通话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此外,被拘留者的通话次数通常不得超过三次,每次通话时间亦不得超过十分钟。尽管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这段时期里,与外界的联系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申请拨打电话。然而,具体的规定及操作方式可能会因为地域以及案件性质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依照《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被拘留者申请拨打电话需经执法官批准,费用自理,次数不超三次,时长不超十分钟。限制自由期间,符合条件可申请通话,然而,具体的规定及操作方式可能会因为地域以及案件性质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二、被拘留多久放出来
1.十个工作日(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而检察院则需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故此从提交申请之日起至最终确定逮捕日期总共需要十个工作日);
2.十四个工作日(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申请的期限可以予以适当延长四天。
在此基础上,若是经历了七个工作日批准逮捕,便会得出总共十四个工作日的时间);
3.三十七个工作日(针对更为复杂的情况,如多人结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多次作案等,申请的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同样地,若经过七个工作日批准逮捕,那么总计需要三十七个工作日);
4.一旦经由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将必须等待法院作出判决并判定其有罪后才能够结束。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被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
在刑事拘留执行之后,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者家属。然而,当遇到无法联系到家属或者有关罪行涉及威胁国家安全及恐怖行动等侦查工作需要时,则不能进行通知。对于行政性质的拘留情况而言,同样要求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至于逮捕程序方面,除了在无法通知到家属的特殊情况下外,都必须在逮捕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通知。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时间规定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依照《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被拘留者申请拨打电话需经执法官批准,费用自理,次数不超三次,时长不超十分钟。限制自由期间,符合条件可申请通话,然而,具体的规定及操作方式可能会因为地域以及案件性质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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