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有债务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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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中,债务问题要根据债务种类和具体情况来决定。要是共同债务,就夫妻一起承担,比如买家居用品、生活开销、养孩子、养父母等。要是个人债务,就由负债人自己承担,比如未经配偶同意,而且商业运营的收益也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离婚的时候有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的时候有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涉及到债务问题,其处理方式将取决于债务的种类及其具体情况。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则相应的偿还责任应当由夫妻二者共同承担。例如,因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各类家居用品购买支出以及家庭生活各项开销的负担,以及对子女抚养教育及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等方面所产生的债务皆属于此类范畴。然而,若债务被确定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债务,则该笔债务的偿还责任应由负债人自行承担。举例来说,若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筹集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便应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债务处理取决于债务种类及具体情况。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担,如家居用品购买、生活开销、子女抚养教育及父母赡养等。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人承担,如未经配偶同意的商业运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二、离婚的时候应当如何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时,若双方并未作出任何特殊约定关于其个人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么法院会认为这些财产不应纳入夫妻财产分配范畴内。

此外,在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达成意见一致的前提下,他们有权自由支配这部分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家庭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照拂子女及保护女性权利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如有书面约定,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财产应完全归属各自所有者,则应当按照该约定的内容执行。

同样地,倘若在离婚之时,其中一方由于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助力另一半完成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过多的义务,他们在离婚时有权力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另一方也应该完成这种补偿的安排。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离婚发生时,如果有人侵犯了夫妻共有的财产权或者有意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环节中,对于违法者可以进行少分甚至不分的惩罚。

离婚之后,假如另一方发现有关方曾有此类侵害行为,允许他们毫无限制地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请求再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与切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的时候怎么查对方的财产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对于对方财产的查证问题,建议您采取如下几种有效途径:1.向法庭提交申请,请求进行适当地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2.借助法院或者由律师的协助来查找对方可能存在的银行账户信息;3.关注对方所拥有的房产情况,查询其在相关部门的备案登记内容;4.全面清理涉及到的其他财产元素,例如车辆、证券市场中的股票份额、基金等。请务必注意,在调查对方财产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严禁使用任何非法手段。此外,为了能够更顺利地协助法院完成调查工作,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在离婚诉讼中,债务处理取决于债务种类及具体情况。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担,如家居用品购买、生活开销、子女抚养教育及父母赡养等。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人承担,如未经配偶同意的商业运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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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候有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候有债务应当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是按照人民法院判决来处理。比如说确实是属于我国《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基本原则来确定债务的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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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时候能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时候能起诉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时候可以
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已修改至3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不再予以保护。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两年才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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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如何处理婚前债务
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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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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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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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讨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二、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个人债务追讨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 2、的: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当中,债务追讨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但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则适用特殊的规定。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一般要看当事人是否约定了具体的还债期限。
什么时候债务人能提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
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
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对提存问题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比如,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具备提存的情形之一的,必须是构成难以履行债务才应当提存。所谓难以履行,指债权人不能受领给付的情形不是暂时的、无法解决的,而是不易克服的。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难以履行:
1.迟延接受履行对债务人影响不大。比如,债权人表示迟延
一、二天接受履行,或者迟延接受履行的期限能够为债务人接受。
2.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有财产代管人可以代为接受履行。
3.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很快可以确定。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比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按照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物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应认为提存费用过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有悖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债务人又达不到合同义务消灭的目的,为此,可以依照我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的,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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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同债务离婚时候怎么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有共同债务离婚时候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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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时候债务人能提存
[律师回复]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
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
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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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有债务怎么处理好
离婚涉及债务时,需根据债务属性和背景进行妥善处理。若为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如因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意愿导致;若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如婚前债务或擅自资助他人的债务。《民法典》明确规定:双方共同签署、认可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超出范围且无共同意愿证明的,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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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追债时候该如何打官司
[律师回复]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准备好证据: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3、写诉状:网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如果有条件,可以先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诉前保全,这样就有保障了;
5、将诉状和证据递交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待开庭审理;
7、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你们双方都不上诉,则判决生效;
8、如果对方不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还款,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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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要申报财产的时候,债权人应该怎样申报债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要如何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四份。对于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3、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
债权人多次催讨债务人还债的时候,可能会诉诸希望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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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二、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律师认为,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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