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被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会调查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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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涉及盗窃罪的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会依法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首先,要收集各种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目击者的陈述,以确定犯罪事实和责任。同时,会调查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和经济状况,评估其逃跑、销毁证据或再次犯罪的风险。此外,还会核实嫌疑人的供词,查明供述的具体情况,并对犯罪现场进行仔细勘查,以获取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盗窃罪被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会调查什么

一、盗窃罪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会调查什么

在涉案人员因涉嫌盗窃罪而采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公安部门需要展开细致的详尽调查工作。

首要任务便是进一步搜集与该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实物证据、书面证据以及目击者或证人的陈述言论等,从而确立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及其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公安部门将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调查,以便准确评估其是否具备逃逸销毁证据甚至再次实施犯罪活动的可能性。此外,公安部门还需对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口供内容进行严格核实,并对其供述中所涉及的具体情节进行深入查证。同时,公安部门也会对犯罪现场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勘验检查,以期从中获取更多具有重要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涉盗窃罪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需依法开展详尽调查。首要任务是搜集实物、书面证据及目击者陈述,确立犯罪及责任。调查嫌疑人社会背景、经济状况,评估其逃逸、销毁证据及再犯风险。同时,核实嫌疑人口供,查证供述情节,并深入勘验犯罪现场,以获取更多线索和证据。

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后怎么判

1.对于涉及盗窃行为,当事人在申请获得取保候审之后的判刑问题,其最终裁决结果须以实际所牵涉到的案件事实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主导因素来决定。

具体而言,此类事件应被分为如下三个等级进行判刑:

(1)对于盗窃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情形,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盗窃金额超出规定区间,则应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犯罪事实较为轻微,甚至可能会被宣告不予起诉

(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规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若数量达到特定标准或存在多次盗窃、家宅盗窃、携带危险器材盗窃及扒窃等恶劣情节,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处以罚金或单独罚金。

针对金额特别庞大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案件,则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单独罚金;

当盗窃金额超过特别巨大的规定界限时,或存在其它特别恶劣情节,则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也对此类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

"对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以及恶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除应受到5日至10日的行政拘留外,还可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应处以10日至15日行政拘留,并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被取保后又盗窃会如何处理

在此特定情形中,情况显得较具严峻性。犯罪嫌疑人员在被取保候审阶段再度进行盗窃之举,往往意味着他们将无法继续享受到取保候审的优待。依照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此类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负责执法的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其实施新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等。在量刑环节上,再次实施盗窃的行为将会被视为加重处罚的重要依据。当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时,会全面权衡前后两次盗窃的犯罪事实、情节、涉案金额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决定给予更为严厉的刑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下新罪行,无疑对犯罪嫌疑人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在涉盗窃罪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需依法开展详尽调查。首要任务是搜集实物、书面证据及目击者陈述,确立犯罪及责任。调查嫌疑人社会背景、经济状况,评估其逃逸、销毁证据及再犯风险。同时,核实嫌疑人口供,查证供述情节,并深入勘验犯罪现场,以获取更多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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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证据标准的研究是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犯罪与刑罚的实体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确立认定盗窃罪犯罪构成及法定量刑事实所具备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盗窃罪的证据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行为人销赃时所派生出的有关证据如买赃人陈述,典当行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盗窃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失窃证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结果证据。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要有证明犯罪对象是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贵重物品的证据,同时要有证明行为人确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财物损失的证据。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对于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案件,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损失证据、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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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证据标准的研究是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犯罪与刑罚的实体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确立认定盗窃罪犯罪构成及法定量刑事实所具备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盗窃罪的证据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行为人销赃时所派生出的有关证据如买赃人陈述,典当行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盗窃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失窃证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结果证据。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要有证明犯罪对象是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贵重物品的证据,同时要有证明行为人确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财物损失的证据。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对于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案件,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损失证据、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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