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前科记录者而言,通常具备成为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资格,然而,这需要我们在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后进行判断。假如该前科犯罪性质较为恶劣,或者涉及到其个人信用度、经济状况等方面存在着可能影响其履行保证责任的问题,那么他们可能并不适宜担任此项任务。作为一个担保人,您必须担负起监督和确保被取保候审者守规则、讲道德的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对于有前科的人担任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谨慎评估。尽管通常他们有资格,但需考虑犯罪性质、个人信用及经济状况等因素,以防影响担保责任的履行。担保人需监督被取保人遵守规定,若前科严重或存在问题,则不宜担任担保。担保职责重大,关乎被取保人行为规范。
二、有前科的人判刑会加重吗
对于曾受过前科拘役或罪犯的判刑情况,需进行详尽而细致的深入剖析,才能得出贴切和确切的结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旦被判定有了前科纪录,那么在其首次犯罪获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并释放出狱之后的五年时间内再度触犯刑法,且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行为将被视为累犯性质,这就是所谓的“五年追诉期”。
在此基础上,无论罪犯所实施的是何种类型的犯罪活动,他所面临的第二次判刑刑度都会在原有标准之上进一步加重,一般来说,添加的刑期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若罪犯在摆脱禁锢的五年岁月之后再次犯罪,那么他所面临的刑罚则不能再被视为累犯范畴,而仅仅被归结为前科记录,不会受到额外的惩罚,也就意味着加刑措施已经失效。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有前科的人故意犯罪怎么判
对于曾有前科者而言,若其蓄意实施新的违法行为,那么在量刑方面就将会受到累犯制度的制约。换言之,若该罪犯先前所犯之罪系有期徒刑之上的严重刑事事例,并且在其服完或得以豁免刑罚之后的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行,则可视为累犯,依法需要加重惩罚并不得适用缓刑及假释。然而,若是其并非累犯,并且仅单纯存在前科记录,法官也会在量刑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一事实,将其视为酌定从重量刑的情节加以权衡。在此基础上,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总的来说,曾有前科的经历无疑会加大其再次故意犯罪而遭受严厉制裁的风险。
对于有前科的人担任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谨慎评估。尽管通常他们有资格,但需考虑犯罪性质、个人信用及经济状况等因素,以防影响担保责任的履行。担保人需监督被取保人遵守规定,若前科严重或存在问题,则不宜担任担保。担保职责重大,关乎被取保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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