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并不以逮捕作为必要条件。而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接管的案情时,如遇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状况,可以针对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犯,采取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即刑事拘留。
然而,逮捕则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裁定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一种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通常而言,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初步措施,随后可能会依据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将其升级为逮捕或其他更具强制性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无需逮捕前置,它是公检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手段。逮捕则是在检方批准或法院裁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更严格措施。拘留是初步应对,后续可能根据调查进展转为逮捕或其他措施。
二、刑事拘留是不是属于羁押
实际上,拘留与羁押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拘留主要适用于在未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为了应对法定条件所需,针对必须进行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项紧急性的预防措施,且此类行为仅限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执行。
而在经过人民法院做出逮捕决定或者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实际执行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将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
负责执行逮捕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事毕后对其予以羁押监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后收到逮捕信怎么办
接到逮捕通知书提示着该事件调查深度增加,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与严重。首先,应当立即着手委托具备丰富经验的著名律师进行事件介入。这些律师有能力会见嫌疑人,详细了解事件背后的实质情况,并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及有效的辩护策略。其次,家属需时刻保持冷静理智,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展开各项工作,坚决避免任何形式的干扰行为,以免影响事件的正常侦办工作。对于涉案人员来说,在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环节中,务必如实陈述与事件有关的所有事实真相,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律师将根据事件所涉及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努力挖掘对嫌疑人有利的各种情节,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行为,以及犯罪情节是否相对较轻等因素,从而力争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无罪释放的理想结果。总的来说,我们必须坚定地依赖法律程序,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刑事拘留无需逮捕前置,它是公检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手段。逮捕则是在检方批准或法院裁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更严格措施。拘留是初步应对,后续可能根据调查进展转为逮捕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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