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移交检察院吗
案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是否应当移交检察院,这完全取决于该案的个别特点及相关因素。一般而言,倘若公安局在完成调查工作并确定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有据,那么他们将会把此案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调查尚未彻底完成或证据尚显不足,则案件可能无法立即移交至检察院。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得到了最终的处理结果。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与审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案件是否移交检察院,取决于案件特性及进展。通常,若公安局调查完毕,证据确凿,则会提交检察院起诉。但若调查未完或证据不足,则可能暂不移交。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嫌疑人需遵守规定,配合后续侦查与审理。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要判实刑
当事人在经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否会有被判处实体刑法的风险,这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过程中的全面考量和评估。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的允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而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本人能够遵循指定的程序且按时随地出庭,避免遭到拘役或暂时解除相应拘禁状态的强制性措施,并不直接影响最终判决中实体刑法的执行与否。
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取保候审制度,不应将其误认为是法庭可能判处实体刑法的信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几率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和不起诉两个概念间,其实并无必然的关联性。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本身并不构成对于事例最终处理结果的直接预示或体现。相反地,对于事例是否能够予以不起诉的决定,主要依据于事例本身所呈现出的具体状况,涵盖了对犯罪事实的明晰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等等诸多复杂因素的衡量与权衡。
若事例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基本条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低,以至于不能被归类为犯罪行为,抑或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可以免予刑法处罚时,检察机关则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需注意到,这类基于事例具体情况的决策过程,并不能简略地推断取出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概率究竟如何。这其中,我们还应充分考虑到全案证据、犯罪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以期得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案件是否移交检察院,取决于案件特性及进展。通常,若公安局调查完毕,证据确凿,则会提交检察院起诉。但若调查未完或证据不足,则可能暂不移交。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嫌疑人需遵守规定,配合后续侦查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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