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怎么又被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再度被采取逮捕措施,可能源于诸多不同的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士有可能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着尚未揭露的新犯罪行为或与此相关的证据资料;抑或是他没有严格遵守规定的取保候审条款,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妨碍证人提供证言,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进行串供等行为。
此外,也不能排除案件本身性质发生转变的可能性,原先可能被视为轻微的罪行,然而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展开,却发现其实际情况远比预想的更为严重,已经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处理的终结,司法机构将依据案件的具体发展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来决定是否需要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被捕,可能因新犯罪行为或未遵守规定条款。也可能因案件性质变化,原轻罪随调查深入变得严重,不再适合取保。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终点,司法机构会根据案件发展和嫌疑人行为调整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怎么理解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类似的案件处理措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执行的,旨在对那些未被批准逮捕或者虽然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约束,以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这些司法机构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脱,同时也可以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交到哪
保释金应按照执行机构所指定的银行专用账号进行缴纳。执行机构一般为负责事件的公安机关。保释金的金额将依据案情的具体性质、被保释者的社会危害性及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当被保释者在此期间没有违规行为时,在保释期结束后,可凭借解除保释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值得注意的是,保释金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需一次性缴清。若被保释者违反了相关规定,执行机构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释金。
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被捕,可能因新犯罪行为或未遵守规定条款。也可能因案件性质变化,原轻罪随调查深入变得严重,不再适合取保。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终点,司法机构会根据案件发展和嫌疑人行为调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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