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候审也要找关系吗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寻求外界帮助或依靠人际关系来实现并不恰当、亦非必需。取保候审乃一法律程序的合法行使,其决策依据于个案的具体状况与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有明确的条件及规范,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者;以及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等等。司法机构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依法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不应依赖外界帮助或关系,这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决定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明确条件下,如面临轻刑、无社会危害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或羁押期限届满,司法机构将考虑嫌疑人个人情况及证据,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二、办理取保候审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取保候审的前提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第一,该犯罪嫌疑人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第二,该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可能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程度,且若采用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
第三,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重大威胁与影响;
第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有权再拘留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享有重新拘禁犯罪嫌疑人的特定权力。然而,取保候审并不必然标示着事件的完结或者嫌疑人的无罪论断。若是在此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比如未得到批准便离境他处或干扰证人作出不利于自身的证言等等,亦或是新的证据有力地支撑了其涉嫌的犯罪情节十分严重这一观点,那么有必要将原本的强制措施更新为更加严厉的拘留措施。另外,若该案的调查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新突破,进一步控制嫌疑人成为确保诉讼流程稳步开展的关键因素,公安部门同样具有再度执行拘禁的权限。综上,有关是否应再度执行拘役的决定必须根据事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现行法律条款进行深入考量与探讨。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不应依赖外界帮助或关系,这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决定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明确条件下,如面临轻刑、无社会危害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或羁押期限届满,司法机构将考虑嫌疑人个人情况及证据,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