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谁通知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执行通常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负责通知。具体而言,若该决定由公安机关做出,则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反之,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做出,则由对应的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负责通知。被通知的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人。通知的内容将涵盖取保候审的决定、相关的法律义务及要求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司法操作中,取保候审的通知工作由决定机关承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决定主体不同,分别负责通知。通知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等。通知内容涉及取保候审的决定、法律义务及要求。
二、取保候审判缓刑的条件大概是怎样来的呢
本篇文章将从专业角度为您深入剖析关于缓刑制度的相关条例。
缓刑之于原判决的刑期并非完全的免除,而是在若干特定条件下,可以暂不执行。
为了确保缓刑得以正当实施,法律规定了如下两个必要且充分的要素:
(1)犯罪主体须为除了累犯之外,所有被法院依法判决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之所以排除累犯,乃系因为此类罪犯往往在首次犯罪后不久再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威胁及危害性相对较高,而对于那些只被判处在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个人人身危险性也较低。
缓刑对此类罪犯的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适用缓刑的罪犯应当保证不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度危害社会,除了源于《刑法》本身所带来的警示与教育的影响外,更重要的因素在于犯罪分子本身对自己所犯重罪的认罪态度、悔过心理以及犯罪情节等方面。
若犯罪分子无法正确认识到自身的过错,缺乏悔悟表现,势必会重蹈覆辙,危害社会。
即便其初次犯罪时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如若犯罪方式极其残忍,就不宜适用缓刑,因为他们依然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
要确保缓刑的正确运用,以上述两项条件缺一不可,务必同时满足方可施以缓刑。
通常情况下,在采取保护措施等待审判期间的被告人,被判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最后的判定仍然需依照具体案情来综合考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自判决落定之时开始计算;至于缓刑考验期,同样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取保候审与缓刑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欲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其自行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而缓刑则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判断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信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若犯罪分子未触犯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在司法操作中,取保候审的通知工作由决定机关承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决定主体不同,分别负责通知。通知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等。通知内容涉及取保候审的决定、法律义务及要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