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审查到哪些地方
在对取保候审进行审查时,通常会从多角度进行考量。
首先,需审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要考虑其是否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产生;
再次,应审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最后,还需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羁押期限是否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审查取保候审,考虑以下因素:刑罚类型、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羁押期限。是否适用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评估取保候审措施的安全性。还需关注嫌疑人是否病重、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案件处理状态。
二、取保候审是否一定要交保证金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的实施并非仅限于缴纳保证金这一唯一途径,亦可采用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案进行办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罪行嫌犯及被告人性或人取保候审时,有义务要求他们提出可靠的保证人人选,或者主动向国家交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可以和人说吗
取保候审作为司法机构采取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手段,从严格的法律概念上来说,已获取保候审的人仍有权利将该消息通知给他人知晓,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牢记如下几个重要因素:首先,务必防止因个人行为导致对事件的侦破、审查以及审判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其次,在与外界进行交流沟通时,对事件的详细情节与机密内情应当保持缄默,以此来保护司法程序不受外部干扰;最后,若司法机关明确表示取保候审一事应予以保密,则应遵守这项规定,绝不能违反。综观以上所述,尽管我们确实有权告知外人自己已经获得取保候审,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慎之又慎,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审查取保候审,考虑以下因素:刑罚类型、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羁押期限。是否适用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评估取保候审措施的安全性。还需关注嫌疑人是否病重、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案件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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