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异地可以查到吗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之明文规定,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循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城市或乡村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身处异乡,他们在未得到执行机构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离开发原地。
若他们违反此项规定,有可能导致保证金部分或全额被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监视居住、逮捕等严重后果。
因此,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异地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时,执行机构是完全有能力进行追查的。
执行机构可运用多种手段,例如监控、调查等方式,以确定被取保候审者的行踪及活动状况。
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执行机构将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异地传讯怎么办
若犯罪嫌疑人为取保候审状态并身处异地,通常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传唤。在执行传唤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展示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传唤的时长不得超出规定的12个小时上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之明文规定,被裁定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地方。任何违反本项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会引发保证金被悉数没收或者受到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的后果。为此,负责具体执行该法律条款的相关部门可以运用监控设备以及深入细致的调查来发现和追踪那些违规行为者,并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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