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否应退赔被告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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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抢劫案中,涉案人需要承担退赔责任。抢劫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了受害者的财物,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损失。所以,被告人需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以弥补他们的损失。抢劫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利,被告人依法偿还受害者的损失,不仅有助于恢复受害者的经济状况,也能体现被告人的悔意,这可能会对他们的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抢劫罪是否应退赔被告

一、抢劫罪是否应退赔被告

在处理抢劫案的过程中,涉案人应该承担退赔的法律责任。抢劫犯罪作为一种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被告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了受害者的财务,给受害者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因此他们理应负起退赔偿还的责任,以此填补受害者所遭受的创伤。抢劫罪无疑是对公民人身权益以及财产权的双重剥夺,被告人一旦犯下此罪行,依法退还受害者所受损失便成为了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样做既有利于恢复受害者的经济状况,又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被告人的忏悔之意,甚至可能会对其最终的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在抢劫案处理中,涉案者须承担退赔责任。抢劫是严重违法行为,被告人非法占有受害者财物,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他们应赔偿受害者,以弥补其损失。抢劫侵犯人身及财产权益,被告人须依法偿还受害者的损失,这不仅有助于恢复受害者的经济,也反映被告的悔意,可能对其量刑产生正面影响。

二、抢劫罪是否可以被假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假释仅适用于下列罪犯:

首先,假释只适合于那些被判定严重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罪名的罪犯;

然而,对于累犯抑或是因涉及暴力行为例如杀人、爆炸、抢劫、强奸以及绑架等罪行,且被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则无法获准假释。

其次,假释仅适用于已经部分完成了刑期的罪犯。

具体来说,被判定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役超过原有定刑期的一半,而被判定无期徒刑的罪犯,需实际服役达到10年以上,方才有资格申请假释。

最后,假释仅限给真正表现出悔过自新并保证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回答"抢劫犯能否申请假释"这个问题。

假如因抢劫罪被判处了10年以下的刑期,若满足其他假释条件的话,那么理论上是可以进行假释的。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抢劫罪是否有数额要求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抢劫犯罪,并不设定特定的数额门槛。换言之,不论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获取的赃款数目为何,都将被视为构成抢劫罪的完整要件。具体而言,抢劫罪是一种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最终目标,对财物的合法所有者和保管者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性地将公共或私人财物夺取的违法行为。只要犯罪分子实施了抢劫行为,即构成犯罪。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抢劫数额的大小将会直接影响到法院对其量刑的裁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犯罪分子所抢劫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此类犯罪活动,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对于那些抢劫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在抢劫案处理中,涉案者须承担退赔责任。抢劫是严重违法行为,被告人非法占有受害者财物,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他们应赔偿受害者,以弥补其损失。抢劫侵犯人身及财产权益,被告人须依法偿还受害者的损失,这不仅有助于恢复受害者的经济,也反映被告的悔意,可能对其量刑产生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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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第三者转达。
2、从威胁的内容实现的时间上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施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的某个时间实施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内容更为广泛,包括对人身的伤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既可以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与上述抢劫的各个特征相符合,应以抢劫罪处罚,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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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同学家里很穷,家里的房子也不太好,后来听说他去外地了,应该是去外面打工挣钱,可最近听说他被告上了法庭,我去看了,因为抢劫致人死亡,抢劫致人死亡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周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周某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有关本案的事实情况。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被告人承认抢劫并致人死亡的事实以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观点不持异议。纵观公诉机关出示的所有证据和被告人的情况,辩护人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用以定罪的证据尚存有一定的瑕疵
能够把本案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周某联系起来的直接证据并不多,除了周某本人的供述,还有证人证词中关于案发时间和赃物描述的内容与周宏光的供述和犯罪事实比较吻合,但辩护人认为这些并不是关键证据。同案人洪某所作的关于被告人周某当晚作案情形的陈述是根据被告人周某的描述,以及周某、周某的证词,都只能视为传来证据,作为间接证据使用,证据效力不强。客观的来讲,本案得以侦破和定罪,主要依据的就是周某本人的供述,公诉机关的其他定罪证据不够充分,尤其缺少能够证明周某确实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的直接证据,比如说现场目击证人、血迹血印、被告人遣落在现场的个人物品如衣物、毛发等;水果刀是否就是作案工具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痕迹鉴定;法医鉴定结论报告与被告人周某的供述不完全一致,报告中没有确定死者身上到底有几处刀伤,刀口的位置也与周某的供述有出入。此外,根据公安机关于2007年2月5日14时制作的周某的讯问笔录第5页,公安人员问:死者身上的其他刀伤怎么解释?即死者身上的刀伤不止三处。而根据周宏光向其他证人所作的描述和其在公安机关及当庭的供述,可以明确周某只捅了死者三刀,对于死者的其他刀伤没有合理的解释。该鉴定结论报告书没有确定死亡时间。
二、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归案之后在接受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讯问时即如实供述其作案的事实经过,其后在公安、检察人员的多次讯问中,供述稳定,与其今天在法庭上的供述也基本一致,并表示认罪服法。另外,在今天的法庭上以及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几次会见中,被告人均一再对其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自己的父母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都带来的巨大的伤害和痛苦,表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强烈的悔罪意识。根据我国刑事审判实践的经验,对于被告人能够如述供述犯罪事实、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的,在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2、被告人在作案时的年龄是18岁6个月,刚刚成年,但是,无论其身体、智力或情感尚未完全具备一个正常的理性的成年人的特征。特别要提的是被告人成长的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由于被告人出生于粤西一个农民家庭,兄弟姐妹多,父母仅仅依靠种植甘蔗以维持家庭生活,被告人适龄读书至初中一年级即缀学回家务农,父母疏于管教,文化程度较差。根据其家人的陈述,被告人少年无知、好胜逞强、遇事容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差,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缺乏预见。根据被害人的同厂保安的证词,被害人是四十岁的壮年男人,身体较强壮,还练过武功,被告人在抢劫过程中遇到了被害人的激烈反抗,被告人一时冲动之下,失去理智,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酿成命案,属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要小于有预谋的致人死亡。案发之后,被告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家人,均为他的行为感到痛心疾首,对该行为对被害人的家属所造成的经济上的和精神上的痛苦感到深深的内疚和同情,尽管经济困难,其家人愿意尽最大的能力代被告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还年轻,之前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前科,不是一个作案累累、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只具有有限的人身危险性。假以时日和正确的引导,被告人完全有可能改造成为一个去除恶习、依靠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的正常人。希望法庭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量刑时给予从宽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谢谢。
                  辩护人:
告入室抢劫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告入室抢劫需要什么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是报警解决的话,是可以不提供证据的,只需要报案并将受害过程说清楚即可。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受害人被抢劫后最好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越多公安机关立案抓获嫌疑人的机会越大,关于抢劫罪成立的证据可能有,物证,凶器,证人,视听资料,鉴定报告,或者要求调取监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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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所输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
行为人抢劫其所输赌资的,不宜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是基于此种原因,法律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为抢劫对象的,不以抢劫罪论处。但如果行为人所抢赌资金额超出其输赢范围的,对于超出部分则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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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告抢劫罪,会判多少年,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 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并具有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抢劫罪会被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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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和抢抢劫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区别抢夺罪与抢劫罪 虽然抢夺罪和抢劫罪在有些方面有其相似之处,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首先,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 其次,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 最后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对于抢夺罪要怎么判呢? (一)犯抢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怎么认定,抢劫罪是否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怎么定
[律师回复] 是否构成抢劫罪如何认定,犯抢劫罪如何量刑 抢劫罪如何认定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是否构成抢劫罪怎样判断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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