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加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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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很多,比如多次作案或者多人受害、在公共场所作案、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恶劣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者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犯罪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或者是以群体形式发生的,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刑期可能会增加到五年以上。
强制猥亵罪加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一、强制猥亵加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强制猥亵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几点: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次数较多或受害者人数众多;在公众场合公然进行强制猥亵活动;实施该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伤或产生其他严重负面影响;存在其他罪行严重、性质恶劣的情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对妇女进行侮辱的罪犯,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犯罪分子是以群体形式或在公共场所公开场合犯下上述罪行,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制猥亵罪的加重处罚情形主要包括:多次作案或多人受害、在公共场合作案、造成受害者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及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者可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若犯罪在公共场所或以群体形式发生,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则可处五年以上徒刑。

二、强制猥亵罪可以申请批捕

在面对强制猥亵罪的指控时,若符合特定条件,当事人有权申请警方进行逮捕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首先,需要具备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涉嫌犯罪行为的真实存在;

其次,根据法规,该犯罪行为涉嫌触犯的刑法可能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程度;

此外,如果通过采取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仍无法阻止其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性,此时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应考虑同时做出逮捕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向办案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多方面评估之后,再由警方上报检察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一条条款:

当公安机关对拘留者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他们应当在按规定拘留后的三天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到当地检察院,请求刑事审查并获得批准。

而在某些特别情境之下,例如嫌疑人为在逃罪犯、存在频繁反复的犯罪记录或者涉及集体犯罪事件,他们的提审期限最多可延期至拘留后的第四天进行。

检察院则必须在接收到警方移送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逮捕申请做是否批准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强制猥亵罪的加重处罚情形主要包括:多次作案或多人受害、在公共场合作案、造成受害者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及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者可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若犯罪在公共场所或以群体形式发生,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则可处五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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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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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二、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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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
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他人意志,实施淫秽行为,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在猥亵行为中,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从而达到满足行为人淫秽目的的行为。若是对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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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制猥亵罪的刑法修正案9中关于强制猥亵的定义
[律师回复]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二、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 (九)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 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 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 将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这是性权利保护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笔者就撰文建议建议:将刑法第237条 第一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发表于《人民检察》第14期),修九实质上采纳了这样的建议。 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 世界上多数国家刑法均没有将强制猥亵罪(包括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另一方面,时至今日,男性的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经发生。需要顺便指出的是,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也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妇女”修改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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