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什么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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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撤销取保候审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发现被取保的人没有犯罪事实,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到了。如果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工作,没有发现违规行为,取保候审的措施就会自动解除。撤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由原来决定的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并通知相关的人。
取保候审什么解除

一、取保候审什么解除

撤销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大致包括两种状况:

首先,倘若发现原本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其实并不构成犯罪

其次,取保候审的有效期限已到达终点。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指派负责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机构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现被取保候审者存在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随着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明确,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也将自动解除。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撤销取保候审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即由当初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机关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同时向执行机关及被取保候审者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撤销取保候审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发现被取保者无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取保期限届满。若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未发现违规行为,取保措施自动解除。撤销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由原决定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并通知相关方。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包括:

负责监督其所担保的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定,并负责发现并及时向执行机构报告任何可能或已经出现的违规行为。

而对于保证人本身,若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则须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对其进行罚款处罚,甚至在情节严重时还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以及刑事责任的追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管辖权如何确定

在一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再次犯罪的情况下,其管辖权限通常遵照以下基本准则进行界定:首先,该案通常应由首次接受事件相关材料及信息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但如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来承担此项职责更为妥当的话,那么也可将管辖权赋予这些地方的司法机构。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地这一概念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在涉及到多个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原则,明确具体的管辖机关。此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再次犯罪可能会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被撤销,并对犯罪嫌疑人施以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同时,新罪行亦将与之前所犯之罪合并处罚。

撤销取保候审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发现被取保者无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取保期限届满。若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未发现违规行为,取保措施自动解除。撤销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由原决定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并通知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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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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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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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解除取保候审是结案了吗的解答,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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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怎样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3、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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