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多久期限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实务操作层面,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这是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采取的措施,旨在确保其不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通过保证人或保证金,使其随时接受传唤,避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二、取保候审是哪个部门决定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享有决定取保候审权限的法定机构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当上述各主体在处理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时,对于具有以下各类情况者,可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一)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后果的嫌疑人、被告人;
(三)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育有胎儿或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给予取保候审并不怕引起社会危害性后果的话;
(四)针对羁押期限已到却仍未结案,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在这些情况下,均须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执行取保候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般逮捕吗
办理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定刑事程序的强制手段之一,其并非表示一定不会面临后续被逮捕的立场。取保候审阶段中,倘若犯罪嫌疑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义务,或经由办案机构发现新出现的证据材料已经足够改变现行针对犯罪嫌疑人体制的做法,亦或是现有的案情状况发生了显著的变更,这些均有可能进一步引起逮捕的风险。举例来说,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销毁关键证据、妨碍证人提供证言、串通口供等行为,便极有可能引发被逮捕的后果。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案情状况并未出现任何不利于自身的变化,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逮捕的。总的来说,是否会采取逮捕行动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这是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采取的措施,旨在确保其不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通过保证人或保证金,使其随时接受传唤,避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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