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不属于交通肇事罪
在通常情况下,下列几种情境并不构成为交通肇事罪的评定依据:
首先是驾驶员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所遭遇的、由既无法预测、亦难以抵抗的外在因素引发的事故,诸如,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或是道路上骤然出现的无法规避的障碍物等等;
其次,当事故的发生源于双方均存在显著过失,并且这些过失的程度基本相当,同时事故所带来的后果并未达到严重程度时,也不应被视为交通肇事罪;
最后,尽管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如果其所产生的后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所设定的严重程度,例如并未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话,同样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是驾驶员遭遇无法预测、抵抗的外在因素如自然灾害或无法规避的障碍引发的事故;二是双方过失相当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三是后果未达交通肇事罪严重程度的事故,如无人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不大。
二、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
以下几种情况均不属于共同犯罪:
首先,当两个或更多人员的共同过失行为导致同一个危害后果的产生时,他们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其次,如果有两个或者多个共同行为者对某个特定的危害结果负责,然而其中一些人是故意所为,另一部分人则是无意之中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同样不能视为共同犯罪。
再者,即使两个或更多的人在相同时间内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们的真正意图却各有差异,那么这也不能算作是共同犯罪。
除此之外,还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如果不止一个人参与犯罪过程,并且造成了法益损害,但每个人的行为都独立于其他同案犯,那么这些人都不应该被视为共同责任方。
第二种是,如果一个人只是经过欺骗某些非法手段获取了财物,但他并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的犯罪活动或者对法益造成直接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能算作是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哪些情形不给律师会见
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出现下列状况之一,便可能导致律师无法进行会见:1.事例本身与国家保密事项有所关联,倘若在事例的调查初期并未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那么律师将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会见。2.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存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看守所有权暂时停止安排其与律师之间的会面。3.如果律师的会见可能对事例的调查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可能引发串供或者销毁证据等问题,那么在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后,可以适当限制律师的会见权。然而,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对于限制律师会见的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严格的程序规范,绝不能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获取律师援助的基本权益。
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是驾驶员遭遇无法预测、抵抗的外在因素如自然灾害或无法规避的障碍引发的事故;二是双方过失相当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三是后果未达交通肇事罪严重程度的事故,如无人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