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自诉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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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是想自己去告别人故意伤害,得先准备好详细的起诉书和确凿的证据。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交上去,申请立案。法院审核通过了,就会立案处理。在诉讼过程中,要全力配合法院,按时出庭,把案情和要求说清楚。
故意伤害罪自诉程序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自诉程序有哪些

倘若贵方欲以自诉之方式追究对方故意伤害行为之刑事责任,则首要步骤便是准备完备的自诉状,并随附足以证实被告人事发当时实施犯罪行为的充分证据材料。随后,贵方需向具备刑事诉讼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关司法文书,向其发起诉讼申请。经由该院对自诉状进行严格审查之后,若认定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便会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贵方务必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准时参加庭审活动,清晰且准确地阐述案件事实及贵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若欲自诉对方故意伤害,首备详尽自诉状及确凿证据。次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申请立案。法院审核符合后,即立案处理。诉讼期间,请全力配合法院,准时出庭,清晰阐述案情及诉求。

二、故意伤害罪是主观故意犯罪吗

故意伤害罪乃是一项蓄意实施的罪行,其主要特点在于犯罪主体在主观层面上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故意伤害罪,系指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任何行为。

在该罪名的主观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将会导致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实质性危害这一结果,且不论其是否乐于接受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出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故意伤害罪赔偿与坐牢的区别在哪儿

对于故意伤害罪这一犯罪行为,其中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而服刑则是刑事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服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被判刑罚,它是由国家针对犯罪行为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其刑期的长短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与法律的权威,惩治破坏公共利益的侵害者。所谓的赔偿,指的是对受害人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进行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主要表现为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方面,以尽量恢复受害者由于犯罪活动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倘若有被告方能积极地给予受害者赔偿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这些行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从而达到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效果。然而,无论如何,服刑仍然是不可替代的,它是为了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总的来说,服刑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而赔偿则更多的是为了弥补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损失。

若欲自诉对方故意伤害,首备详尽自诉状及确凿证据。次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申请立案。法院审核符合后,即立案处理。诉讼期间,请全力配合法院,准时出庭,清晰阐述案情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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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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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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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妨害公务罪取保候审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新妨害公务罪取保候审有哪些流程 一、申请的主体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三、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 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1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1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等等。 受理须知 受理申请的机关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 2、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 3、审判阶段:人民 审查 一、审查事项: 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以下情形的: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三、审查期限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执行 一 、执行机关: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2、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执行事项 1、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2、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纳保证金。 3、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中止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告知申请人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相关事项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四、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 五、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六、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纳保证金。 七、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八、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九、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十、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十 一、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十 二、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十 三、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十 四、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保证人保证相关事项 一、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三、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四、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五、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六、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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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程序怎么走?
故意伤害罪程序的办理首先是确定一个管辖的机关,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管辖,具体的就是包括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会到现场来进行一个调查取证,包括相关的一些视频的调度等等,这样就是进行一些证据方面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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