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数额如何计算
在对帮助信息罪犯罪行数额进行测算时,我们将全面地洞悉并细致地研究多个关键要素和相关因素。一般而言,我们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但并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用于支付结算的具体金额以及其非法所得的具体金额等等。若涉及到多个支付结算账户,我们将会对这些账户中的支付结算金额进行累加计算。
另外,当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出租或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么该信用卡内的流水金额亦将被纳入我们的计算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倘若犯罪嫌疑人还同时实施了其他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相关的数额也有可能会被我们纳入到考量之中。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测算帮助信息罪数额时,我们全面分析多个关键要素,含支付结算、非法所得金并累加多账户金额。若信用卡出租出售涉电信诈骗犯罪,其流水亦计入。同时,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的数额也可能被纳入考量范围。
二、帮信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针对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名,现行的刑事法律规定中,已有明确定义并设定了相对应的立案标准。
具体而言:
若个人对三人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有关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协助,或者涉案结算金额达到了至少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规模,或是通过特定方式比如投放广告提供了至少五万元人民币的赞助费用,甚至在其行为过程中已经产生了至少一万元人民币的违法收益,亦或者是在两年以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问题而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那么这个人就可能会面临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起诉。
如果个人所协助的对象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产生,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都会使得这个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处境变得更加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将依照刑法的相关量刑原则,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处以罚金。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帮信”这一术语,是特指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援助,为犯罪行为提供协助的行为。
总的来说,无论正犯的行为是否符合罪责法定的构成要件,也不管是否具备责任能力,是否有故意的因素参与其中,只要确定援助行为与正犯的不道德行径有必然联系,而且援助者明确知晓正犯行为及其结果,便足以判定援助行为的成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数额达到多少算巨大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对于明知某些人可能正在通过信息网络从事违法活动而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是单位触犯了上述条款,那么将对该单位施加罚款的惩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帮信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目前的法律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需要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
测算帮助信息罪数额时,我们全面分析多个关键要素,含支付结算、非法所得金并累加多账户金额。若信用卡出租出售涉电信诈骗犯罪,其流水亦计入。同时,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的数额也可能被纳入考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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