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法院判决吗
取保候审无需经由法院进行判决裁定。取保候审系一项司法程序中针对被疑犯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的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中,公安部门及检察院皆有权力依法决定是否对某位涉嫌犯罪人员施行取保候审特定措施。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类情况:可能会被判处管制处罚或受到拘役制裁,或是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的犯罪嫌疑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罪行,而若实施取保候审则不至于引发社会风险的罪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出现;以及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为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检察院依法决定,非经法院判决。适用于:轻罪、不致社会危险的重罪犯、重病/孕哺期女性及羁押期满案未结的嫌疑人,旨在保障诉讼进行同时减少羁押。
二、取保候审要对方谅解书的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羁押人申请取保候审并不需要获得对方谅解书作为前提条件。
以下是符合取保候审资格的具体情形: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使用惩罚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犯有重罪且预期将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将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在领取取保候审令阶段再次触犯新的罪行,通常情况下,该行为人并不会被给予监视居住的待遇,反而会被撤销已经取得的取保候审令,并被正式收押至看守所。
究其原因,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相对较为宽大的刑事法律强制措施,倘若行为人身为保释人员却在取保期间再度犯下新的罪行,这无疑意味着他/她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性较高。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面对此类状况,司法机构将会对事例进行重新评估,并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通常情况下,司法机构会对这类行为人采取更为严厉的法律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手段,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同时也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取保候审为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检察院依法决定,非经法院判决。适用于:轻罪、不致社会危险的重罪犯、重病/孕哺期女性及羁押期满案未结的嫌疑人,旨在保障诉讼进行同时减少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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