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再度被拘押,可以由多种因素引发。譬如,在取保候审期间触犯了相关规约,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境,妨碍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等。
另外,亦有可能是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线索,或者案件情况出现重大转变,从而需要对嫌疑人施以更为严肃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后再次拘押,常因多种原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擅自离境、妨碍作证、篡改证据等;或调查深入发现新犯罪线索,案情重大变化,需加强法律措施。这些因素均可能导致重新拘押,以确保司法公正与案件顺利推进。
二、取保候审是否能退保证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制度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个制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种获得人身自由,同时又能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方式。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体无束缚地回归日常生活,只需遵守以下重点规定即可获得保证金的退还:首先,未得执行机构的许可,不能擅自离开被羁押地区,或居住地;
其次,当个人住处、工作场所及联系方式出现变动时,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构知晓;
再者,一旦接到传唤通知,应即时主动前往当地报到,不能推委拖延;
同时,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妨碍证人行善意作证;
最后,不能故意销毁,篡改证据,更不可协同其他同案犯串通,伪造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新的犯罪是否追究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罪,无疑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追责。
在此情境之下,公安机关首先需对新增犯罪事实展开深入调查。
而在这之前的取保候审措施往往也会被依法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手段,如刑事拘留或逮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随时听从传唤,不得干扰证人作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一旦出现新的犯罪行为,便会被视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从而导致惩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
此外,对于前后所犯之罪行,在最终审判阶段将予以合并审理,实施数罪并罚,通过全面评估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以确定相应的刑罚。
取保候审后再次拘押,常因多种原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擅自离境、妨碍作证、篡改证据等;或调查深入发现新犯罪线索,案情重大变化,需加强法律措施。这些因素均可能导致重新拘押,以确保司法公正与案件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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