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从犯判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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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容留卖淫罪的从犯量刑通常会比主犯宽松一些,具体的刑罚需要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自首立功情况、社会危害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虑。法院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情节较轻,并且有悔改表现,那么他可能会获得更轻的刑罚或者被免除处罚。
容留卖淫罪从犯判多久

一、容留卖淫罪从犯判多久

对于容留卖淫罪之从犯的定罪量刑,其与主犯相比往往更为适度和宽松。

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仍然需要综合诸多因素进行严谨地判定,其中包含有: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状以及对于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等等综合考量。总的来看,对于容留卖淫罪之从犯,法院通常会根据情况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的范围内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并且具有歉意悔改等表态,极有可能获得更轻的刑罚甚至是免于刑事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卖淫罪从犯量刑较主犯宽松,具体刑罚依据案情严重程度、自首立功、社会危害等综合考虑。法院常处以五年以下刑罚、拘役、管制或罚金,并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罚。若从犯作用小、情节轻且有悔改,可能获更轻刑罚或免刑。

二、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定构成要素主要包含:

(一)主观层面:

所谓的主观要件,指的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故意心理状态;

(二)主体条件:

主体资格方面,本罪犯罪的实施者应为一般的自然人;

(三)客体范畴:

犯罪客体则是以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为目标;

(四)客观事实:

在客观方面,本罪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场所招揽嫖娼组织卖淫活动这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判几年

容留卖淫罪,是指在特定年间,为他人进行卖淫活动提供了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在刑事责任量刑上,依照普通法定刑例,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相应罚金;不过,若该犯罪具备大肆情节(通常包括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多名人员卖淫或是容留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则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同样需缴纳罚金之责。而对于具体量刑的考量,法官会从犯罪事实、性质及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被告人的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力求使量刑结果具有足够的客观性与规范性。此外,法院也将坚守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所有判决都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充分反映出施害者所犯下错误的严重性。

容留卖淫罪从犯量刑较主犯宽松,具体刑罚依据案情严重程度、自首立功、社会危害等综合考虑。法院常处以五年以下刑罚、拘役、管制或罚金,并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罚。若从犯作用小、情节轻且有悔改,可能获更轻刑罚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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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指为卖淫者提供住所的,或者为卖淫者牵线搭桥的人。根据刑法,容留介绍卖淫罪也是要被判刑的。严重时甚至会被量刑到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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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容留卖淫罪的证据有哪些 认定一个犯罪行为的证据形式很多,但具体需要哪些证据、需要什么形式的证据,还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条件 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也及证据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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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怎么处理
关于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的法律处理针对涉及到容留卖淫行为的犯罪者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为:通常情况下,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范畴内的刑罚;若是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然而,相较于个人罪犯而言,如果涉及到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单位犯有此类罪行,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还需对其主要负责人加重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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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一个朋友现在人在外地将自己的房子给出租出去了,那是一群卖淫的团伙,容留他人犯罪要判几年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容留卖淫罪的证据有哪些,容留卖淫罪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容留卖淫罪的证据有哪些 认定一个犯罪行为的证据形式很多,但具体需要哪些证据、需要什么形式的证据,还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条件 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也及证据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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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容留卖淫判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容留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即使是容留卖淫刑事犯罪,只要是被判决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就有可能宣告缓刑。另外缓刑前提不能是累犯。 组织卖淫罪可不可以缓刑 涉嫌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综上,组织卖淫罪的起点量刑是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超出了缓刑的适用范围,不能在适用缓刑了。即组织卖淫罪不可以适用缓刑。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有些被组织的卖淫者,同时又积极参与组织他人卖淫,对此,应按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理。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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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卖淫,有容留卖淫,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指犯罪分子通过纠集、控制一些卖女进行卖淫,或者以雇佣、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8条和第361条的规定,分为四种处罚。

1)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况:强迫不满14周岁的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下列情况:组织卖淫的首要分子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

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需要深入的解答可以返回首页进行即时咨询,也可以拨打咨询热线,或加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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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从轻一般判多久?
在从轻处罚的情形下,涉嫌犯容留卖淫罪者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想要被从轻处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审理容留卖淫案件期间,收到了从轻处罚的请求,需要依法判断是否满足从轻处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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