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如何拿回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取保候审程序终结之日起,只要未曾违背相关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通常情况下,当取保候审的时间期满之时,作出决定的机构应下达明确的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改变强制措施之命令,同时将此项指令通知至实际执行的部门。执行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做出决定的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以便后者能进一步决策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当决定机构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时,应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者、监视居住者及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满未违规者,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至指定银行领回保证金。期满时,决定机构应明确解除或变更措施,并通知执行部门。执行部门15日内提交报告,决定机构据此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随后通知当事人及相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第一,被指控人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第二,被指控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
第三,对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也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需要交多少钱
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其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是由负责审批的司法机关依据该案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判处的刑期长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经过全面权衡和综合评估后确定的,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一般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然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可能会因事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数千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在决定保证金数额时,审批机关需充分考虑到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期长短,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保证金将被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设账户内。待事例审理完毕且被取保候审人员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时,保证金将会全额退还给当事人。
取保候审期满未违规者,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至指定银行领回保证金。期满时,决定机构应明确解除或变更措施,并通知执行部门。执行部门15日内提交报告,决定机构据此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随后通知当事人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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