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怎样量刑最少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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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聚众斗殴罪在量刑较轻时,常见于以下情况:初犯、情节轻微、无严重后果,且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从轻处罚,但具体刑罚还需全面审视案件全貌后裁定。
聚众斗殴罪怎样量刑最少

一、聚众斗殴罪怎样量刑最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聚众斗殴罪刑罚程度的最低标准通常会在案件情节轻微、具备法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下出现。假设犯罪行为人属于初次犯罪,在聚众斗殴群体事件中的所作所为相对微不足道,并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产生;

同时,他们能够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且积极地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以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等等。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从而给予从轻处罚。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具体的刑罚裁定仍然需要全面考虑到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刑法》,聚众斗殴罪量刑最轻时,常见于初犯、情节轻微、无严重后果且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情形。法院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从轻处罚,但具体刑罚仍须全面审视案件全貌后裁定。

二、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认定

关于“聚众斗殴罪”法定立案标准事宜如下:

首先,对于那些担任聚众斗殴行为引导者、策划者甚至是总设计师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追究。

其次,对于那些积极参与到该类斗殴事件中的人士也应同样对待并给予法制的惩罚。

关于此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对于聚众斗殴事件的发起人和其他踊跃支持者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倘若出现了以下任一恶劣情况时(例如:

多次聚众斗殴、聚合众多力量并且规模较大,对社会产生极坏影响、在公共场合或交通通衢之处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使用武器进行斗殴等),对于这些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人员则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通常情况下,聚众斗殴若导致人员受伤乃至死亡的话,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顺便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第三十六条规定,这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在清远如何判定

关于在广东省清远市以及我国其他区域对聚众斗殴罪名的认定,我们坚持遵循着同等的法理准则与规范标准。该犯罪行为主要是指个人出于报复他人的心理、企图称霸一方或其它非正当性的目标,串联许多人聚集成帮派并持械斗殴,打破社会治安平衡和谐的一系列恶劣行径。在对此类事例进行审理和判决时,我们会特别关注以下多个核心要素:首先是考察其聚合行为,也就是召集众多人员加入到该事件中来;其次是各个参与者之间是否具有明确且直接的相互你死我活的敌对念头或倾向;随后是客观实际中所发生的斗殴活动,其中可能包含了暴力冲突等各方面元素;最后还需关注是否对公共治安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性影响。在广东省清远市,司法部门将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包括涉案人数、斗殴的规模及激烈程度、所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若在斗殴过程中导致人员受到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则将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而细致的判断和裁决。

依据《刑法》,聚众斗殴罪量刑最轻时,常见于初犯、情节轻微、无严重后果且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情形。法院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从轻处罚,但具体刑罚仍须全面审视案件全貌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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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众斗殴罪的概念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打斗。“聚众”,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打斗。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情形包括: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持械聚众斗殴。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三、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三十六条 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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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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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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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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