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怎么计算
在审理挪用资金罪案件过程中,关于犯罪金额的具体考量往往需要依据被告人所挪用资金的真实数目进行确定。
此外,针对挪用资金的次数较多的情况,应当将其所有的累计数额作为衡量依据,同时对于累计的挪用时间同样需要纳入考量范围之内。实践经验表明,在计量挪用资金的数额时候,必须合理考虑到挪用资金的实际去向。举个例子来说,若涉及到营利性活动或违法活动等情况,则其数额认定的标准将会相应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审理挪用资金罪时,犯罪金额依据实际挪用数确定。多次挪用者,累计总额及时间均成考量要点。实践中,需合理评估资金去向,如用于营利或违法活动,则认定标准趋严,数额认定门槛相应降低,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倘若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组织、机构中的职业人员趁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以供私自使用或向外借贷给他人,只要涉款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期限累积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的,或虽未超过此期,然而涉款金额相对较高且用于盈利活动,或者涉及非法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的罪行。
若是存在下述任意一种情况,将面临相应的起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却用于从事盈利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用于非法活动。
一旦触犯刑法典中针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被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
此外,如果被告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尽管涉及的金额不算太大但是没有予以退还,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措施,例如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极为巨大的被告,则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属于贪污罪吗
挪用资金犯罪并不被视为贪污罪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特定员工,他们在职务上享有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的流动资金用于个人目的或者将其出借予他人。
而贪污罪,是指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财产犯罪,其主体通常为国家公职人员,这种人运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这两类犯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表现上都有着显著的差异。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者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然而,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总的来说,挪用资金罪与贪污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审理挪用资金罪时,犯罪金额依据实际挪用数确定。多次挪用者,累计总额及时间均成考量要点。实践中,需合理评估资金去向,如用于营利或违法活动,则认定标准趋严,数额认定门槛相应降低,确保判决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