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啥要求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别具特色的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此过程中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要素包括:对于那些因涉嫌触犯刑法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且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亦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规定之外,我们还需综合审查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认罪态度、违法犯罪情节及其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中特设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轻判且不致社会危险的嫌疑人,包括病重、孕期、哺乳期者。羁押期满未决案也适用。实施时,还需考量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社会关系,确保全面评估。
二、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样吗
本质上,两者存在显著差异。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在性质上明显有别。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作为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备严格的法律界定和程序要求;
然而,羁押必要性审查则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及其相关规定,针对已经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是否仍需继续羁押所展开的专门性审查,若是发现无需继续羁押者,应向办案机构提出释放建议或者调整变更相应强制措施的监督环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通知结案吗
对情况进行评估之后,评估结果显示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是否有必要通告事例结束这一问题并无固定答案。通常而言,若事例已完成调查工作,并且获得了充足的证据材料,足以认定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公安机关便会将此事例转交至检察官处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与起诉,而非直接通告事例结束。然而,如若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存在证据不足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则可能决定撤销该事例,并在此过程中通知相关当事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并不代表着事例的终结。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事例的调查以及后续处理工作。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中特设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轻判且不致社会危险的嫌疑人,包括病重、孕期、哺乳期者。羁押期满未决案也适用。实施时,还需考量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社会关系,确保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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