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啥条件要求
取保候审的适宜条件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这两种刑罚并罚,或者可能适用于单独使用拘役刑罚,那么取保候审就是合适的;
其次,倘若像有期徒刑等重型刑罚可能会被判处,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危害性后果时,这样的情况也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
再者,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患有一些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正常生活,或者是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这时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在被告人已经被羁押并且案件的审理期限即将届满,仍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案件能够顺利完结。
因此,取保候审的最为关键之处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之人不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同时又能保证案件的审理工作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审判前是否会批捕
在取保候审程序完成后,若被告人的行为并无违法违规之处,且未做出任何超越合理限度或伤害他人的事情,亦或是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较为轻微,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提前发出批捕通知,从而促使公安部门进行逮捕行动。
然而,如存在以下情况,那么采取取保候审仍无法保障社会安全,法官便有权决定对被告人进行逮捕:
(1)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活动;
(2)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具有潜在威胁;
(4)可能对被害者、举报人、控诉人进行报复性打击;
以及(5)意图自杀或逃逸等恶劣情况。
三、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和要求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来探讨: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事例;其次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事例,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再者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等。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条件:罪行轻或拘役可能,重型刑罚不危害社会;重病、怀孕、哺乳妇女不危及社会;羁押期满需续审,确保无社会威胁且保障案件进行。核心在于平衡社会安全与司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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